您好:我们是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2004年10月进入许平南公司,2008年7月进入许平南公司。公司与我们签订合同的时候分别给我们发两份空白合同让我们按照公司准备的合同进行抄写,我们抄写完毕后公司收回,之后再无结果。导致公司700多名员工至今手里无合同。现在我们被公司打击报复开除,我们多次找公司要求把我们的档案转到失业保障中心,而公司推诿扯皮,导致我们现在因没有合同,无法向有关部门投诉反映。《劳动合同法》失业证明第50条:“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失业保险条例》第16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请领导为了几百名员工的权益,稽查许平南公司有关社保、档案、合同的违规行为。我们代表许平南公司700多名员工表示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