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279|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凯田花园暖气问题 [复制链接]

Rank: 3Rank: 3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9-5 17:27:1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处理时间

2013-12-6 10:40

秦岭路淮河路交叉口西南角凯田花园于2012年交房,购房合同中约定在交房的第二个采暖季供暖。听说小区现在没有装计量装置,是不能供暖的,现在需要我们自己掏钱来装?
    为减轻居民用户负担,《方案》规定居民不承担供热计量改造费用。其中,2010年11月30日以后交付使用的居住房和城乡建筑,已加入集中供热的,所有改造费用由开发单位承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用户收取。
    2010年11月30日之前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居住房和城乡建筑,用户的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购置及安装费用由市、区财政和供热企业按4:4:2比例承担。
    而城市低保户自有住房供热计量改造资金,由郑州市民政局审核并从福利公益基金中列支。

我想问一下,都说分户计量改造政策是用户不掏钱,那我们应该属于哪一类的?该谁来掏这个钱?如果开发商执意要我们业主自己掏钱装上才能办理供暖,我们该让哪个部门来监管他们?现在家里在装修时内部暖气都已经安装好,家里有刚出生的孩子和老人,我们就等暖气了,请贵公司明确回复我们,不要拿文件、政策等文件名来敷衍我们!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板凳
发表于 2013-9-9 08:48:5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看到,工作人员会尽快回复您。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0
一般0
不满意1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13-9-9 12:20:0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凡在2010年11月30日(不含当日)以后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居住建筑,没有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对新建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监管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0〕83号)要求执行的,已加入集中供热的,所有改造费用由原建设开发单位承担,不得向居民用户收取。市住房保障局负责协调落实。
    网友,您可先与开发商沟通,如沟通无果,您可向市住房保障局咨询此事。���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27 06:07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