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自己希望通过所谓的内幕消息获利,视法律为无物,上当受骗后倒是想起政府来了。我能说一句你们以为政府是自家老妈啊,不听话办错事回来撒个娇父母还得替你们兜着?这么大的人了,长点心吧都。
二、某些口口声声说自己是消费者的,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看清楚了么?你们哪点算消费者?充其量就是证监会定义的投资者罢了。说起来工商局那帮废材还受理你们的举报,真傻。本来就不是自己该管的,替别人揽了一堆责任,最后出力不落好,图啥啊?
三、都跑到这闹有啥用?跟撒娇的小孩似得等着那个闹得欢了骗子们大发慈悲退点钱。等拿到钱了一个个立刻跑出来替骗子洗地,什么误会了,什么误解了,我去。恶心不?真要恨骗子,就想办法直接把他们送进大牢里啃一辈子老米饭才对。不过我知道这么搞很可能断了某些蹦跶的比较欢实的同志们的财路,毕竟你们和骗子们是互利关系啊,一个在前台骗人,一个出来装好人把钱要回来自己落一半,多好的生财之道啊。没了骗子和你们演双簧,你们多寂寞啊是吧。
四、都说断人财路如杀人父母,我知道这个帖子发出来会有一大拨人出来骂我。如果真的影响到各位专业要款的同志们的财路了,我在这里预先说句,对不起,真心希望骗子滚进大牢的时候,不会牵连到您们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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