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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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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股票骗子公司横行,郑州市公安局形同虚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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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9-22 14:20:04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处理中

郑州市公安局

工作时间

19391小时:2分钟

俗话说,死猫还能吓耗子。可是对于郑州的股票骗子公司,这句话未必正确。 郑州的股票骗子公司郑州市公安局眼皮底下耀武扬威,丧心病狂,干尽坏事,公然诈骗全国股民的巨额钱财,却平安无事,并且规模日益强大。使被骗痛苦不堪的股民,陷入了“喊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处境。郑州市公安局却装作没看见,或者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大家很疑惑,为什么老鼠连活猫也不怕呢,看完你就知道答案。

看“郑州社区直通车”公安版面,只见整版整版的都是全国各地的网友对郑州骗子公司的举报,整版整版的都是对郑州公安局的质疑和投诉。骗子如此横行,公安如此不作为,不仅严重地损害了郑州在全国人民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和声誉,而且严重地破坏了正常的经济运行秩序,影响了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本人认为,郑州市市政府主要领导,应引起高度重视,应责成公安部门认真履行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精神,真正维护受骗股民的根本利益,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迅速查处骗子公司,将害人的骗子绳之以法,退还诈骗款项并赔偿相关损失,而不能敷衍塞责、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对长期以来不作为的公安分局及所辖各派出所要来一次大换血,非如此不能改变现有面貌!

  网上被骗股民举报称郑州市有2000多家股票软件骗子公司,全国90%的股票软件骗子公司集中在郑州市,郑州市成了骗子的大本营根据地,郑州市公安局遇到报案时又是怎样的态度呢? 

从郑州市公安局到各派出所,对众多被骗者的报案是抱着敷衍塞责应付的态度,所做工作仅仅是给一个回复,有些回复牛头不对马嘴,且千篇一律,让人明显看出在走过场;基本回复是:报案有属地原则,只能在汇款当地报案,或者让打郑州110报案,再打郑州110报案时,又给推回在汇款当地报案,由于大部分受骗者都是外地的,在自己本地报案时,警方又推脱说必须去郑州市公安局,造成受骗者报案无人受理,在郑州工商局举报时,工商又称找不到骗子公司,已经超出他们职能管辖范围,已经涉嫌诈骗,让受骗者去报案,可是报案哪里都不管。以致骗子公司安然无恙,继续公然行骗,受骗者却受尽痛苦折磨而维权无望。

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郑州市公安局对受骗人的报案置之不理,属于严重的逃避推诿、失职与不作为。

公安部《关于受害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可否对诈骗犯罪案件立案侦查问题的批复》全文如下: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根据上述规定,犯罪行为地、犯罪结果地以及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诈骗犯罪案件的犯罪结果地是指犯罪嫌疑人实际取得财产地。因此,除诈骗行为地、犯罪嫌疑人实际取得财产的结果发生地和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外,其他地方公安机关不能对诈骗犯罪案件立案侦查,但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受理,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的,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十五及十六条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以及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以及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管辖。”

根据以上规定,诈骗案完全可以在诈骗行为地立案侦查,郑州股票骗子公司几乎都利用网络QQ行骗,郑州市公安局更适合对此类诈骗案进行立案侦查,郑州市公安局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郑州市公安局、分局及下面派出所对骗子公司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包庇、袒护,姑息养奸,许多重要侦查、侦破职能,如:按照破案线索顺藤摸瓜,主动去郑州工商排查所谓的一人皮包有限公司,要求郑州工商主动提供破案线索等都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

欢迎所有受害者积极回帖,将自己被骗的公司,法人、收款人、被骗金额一一列举出来,将帖子直接打印出来寄给河南省人大办公厅、河南省委办公厅、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郑州市委办公厅,或者直接发到郑州市市长信箱、焦点访谈的邮箱以及天涯网站。也让上级领导和全国人们知道,为什么老鼠面对活猫,也毫不惧怕的原因。



补充内容 (2013-9-22 14:22):
王郑根身份证号:410*******07310316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政通中2号楼,
出生日期1968年7月31日,
再不退我钱我就公布你的照片,让全国网友人肉搜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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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28#
发表于 2013-10-9 09:52:29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你的心情我十分理解,但是案件办理需要有报案、受理、询问笔录、证据收集、侦查等环节,我们版块的交流平台只是方便大家进行一些业务问题的咨询,和收集意见向相关业务部门反馈的工作,不具备办理案件的条件和执法能力,案件方面的问题需要到派出所报案处理。
在此也要告诫广大网友,请不要随意相信QQ、飞信、微信、微博等交友平台及网站的一些信息,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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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5-1-4 10:00:03 |只看该作者
大家联合起来共同对付骗子,讨回公道,追回被骗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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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4-12-1 10:05:59 |只看该作者
希望郑州警察和政府部门以大局为重,不要为了经济利益对威胁人民利益的举报充耳不闻,不要让郑州因为诈骗而闻名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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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4-10-22 08:57:36 |只看该作者
大家联合起来共同对付骗子,讨回公道,追回被骗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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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4-10-20 17:52:19 |只看该作者
我是2013年8月27日被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公司骗了10000元,公司法人:陈国永,收款人:李坤霞,帐号:农行河南分行6228480718*******70,公司地址:郑州金水区花园路39号4号楼1单元25层2502号。强烈要求郑州公安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迅速查处骗子公司,将害人的骗子绳之以法,退还诈骗款项并赔偿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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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4-10-20 17:28:35 |只看该作者
我于2013年8月27日被鑫之成软件科技公司骗了1万元,公司法人:陈国永,收款人李坤霞。强烈要求郑州警方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迅速查处骗子公司,将害人的骗子绳之以法,退还诈骗款项并赔偿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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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4-9-24 16:19:57 |只看该作者
大家联合起来共同对付骗子,讨回公道,追回被骗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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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4-9-12 21:18:15 |只看该作者
大家联合起来共同对付骗子,讨回公道,追回被骗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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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4-9-9 09:05:52 |只看该作者
郑州拓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冯永强,家庭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新华路办事处杨寨村后街西38号,身份证是:410*******02136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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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4-9-9 08:56:36 |只看该作者
大家联合起来共同对付骗子,讨回公道,追回被骗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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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4-9-1 14:01:51 |只看该作者
死猫还能吓耗子。可是对于郑州的股票骗子公司,这句话未必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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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4-8-27 21:23:03 |只看该作者
大家联合起来共同对付骗子,讨回公道,追回被骗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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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4-8-14 14:22:31 |只看该作者
大家联合起来共同对付骗子,讨回公道,追回被骗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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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4-7-16 17:05:38 |只看该作者
以下这个公司也是骗子公司,还有具体的信息:河南郑州拓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地址在:郑州惠济区南阳寨西湖花园33号楼3单元5楼东,于2013年8月20日在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惠济分局注册,公司注册号:410*******28026,企业法人:冯永强(身份证号:410*******02136037),家庭住址: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新华路办事处杨寨村后街西38号,汇款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账号是:6217*******1096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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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4-7-13 20:34:51 |只看该作者
郑州的骗子太多了,我也是其中一个受害者,虚假宣传,捏造事实,利用托自导自演,自问自答,伪造虚假交割单,给消费者造成假象,恶意欺骗消费者。严厉查处非法荐股、非法经营行为,我被郑州天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诈骗了17000元人民币。请还我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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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4-7-8 21:21:02 |只看该作者

本人郑重向全国、全世界人民举报公布郑州天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违法经营、偷税纳税、超范围经营、欺诈客户,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冒充机构私募,制作虚假交割单,利用群里的托冒充客户自导自演,骗取股民信任,恶意欺诈股民,非法经营、 从事金融诈骗,现公布骗子公司信息:
(1)骗子公司名称:郑州天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号:410*******08810;法人代表:张联泽、张闪闪;监事有:宋登攀;
(2)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建文支行  开户名称:刘齐美(财务经理)
银行卡号:62220217*******5128;
(3)骗子软件名有:大师之作;
(4)骗子的网站有(格式:网站名:网址):corporation/chenxiaoxuexiao/web/;
(5)骗子QQ群有:大师之作股票交流888QQ群:184044302;
(6)骗子QQ号有:管理员:750869690
大师之作~李:750869690  
大师之作~李:  923238524
宝宝没了海绵 : 154291616
大海:773436322;
(7)骗子手机号有:张联泽:13*******43(公司法人)、
张闪闪电话:13*******19(公司法人); 刘齐美电话(财务总监):15*******63 
(8)骗子座机号有:4006235177;
(9)骗子可能办公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黄河路中孚大厦11楼;
骗取本人17000元,股票亏损15万元,本人QQ:434302687,被该骗子公司诈骗的股民立马联系我,大家联合起来共同对付骗子,讨回公道,追回被骗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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