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生委要求简化办准生证程序 流动人口就地办理
通知要求,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 本人是省人才市场集体户口,户籍在金水区,老婆是南阳户口,在老婆户籍地计生办刁难不办理准生证,我在黄河路社区申请,并且领取了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双方单位都已经盖章,但是去丰产路街道办事处领证,工作人员告知我不行,必须在女方居住地或者户籍地办理。
我们在二七区淮河路街道办事处所辖社区居住,就拿着材料到淮河路社区计生办申请,但是还要重新填写登记表,因为两个地方的登记表不一样,还要重新让单位盖章,并且还要回我老婆户籍地南阳盖章。
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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