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通桥网友:
2013年9月29日,接到心通桥网友反映中电华通网络家园新郑路店在大学路桃园路翰林世家1号楼2楼设立网吧和网络经营文化证“一证两用”的举报。局领导迅速批示郑州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督查室负责调查处理。
2013年9月29日10时,郑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张梁、任佩佩对该举报进行调查落实,经查桃园路翰林世家1号楼2楼场地通过询问郑州市长城房屋物业管理公司人员,该场地目前没有任何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已对该地址大门和内部进行拍照取证。
2013年9月29日11时我支队执法人员张梁、任佩佩对位于郑州市管城区东大街268-270号现场调查了解,中电华通网吧新郑路店已不再营业,房屋已经出租给了德国威能公司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张晓梅所经营的“海尔品牌”专卖店,执法人员现场调查了解进行现场拍照和工商户所写出的书面证明材料。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由二七区文化旅游局对中电华通网络家园新郑路店在大学路桃园路翰林世家1号楼2楼设立网吧负责监管,如发现该网吧无证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将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由二七区文化旅游局抄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责任领导:牛卫红 张 梁
联系电话:61781856
附:调查取证表
20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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