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号令其中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解释为《《2004年5月1日后申请大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解释为《《必须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5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两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因此如果在2004年5月1日以前解释为《《因此如果在2004年5月1日后》》驾驶人直接申领的大型客车(A1),须将准驾车型降为城市公交车(A3),如果原来准驾车型是大型货车(A2)增驾大型客车(A1),在办理驾驶证换证业务时则不必降为城市公交车(A3)。
我们感觉应该这样解释?同意的顶
因为规定是2004年5月1日以后开始生效的?
以前酒驾还不还不违法那,是不把以前酒驾的拉回来,刑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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