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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苑世纪东城交房问题咨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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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0-6 13:19:1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1、鑫苑世纪东城只有五大责任主体验收的公示就进行交房请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涉嫌违规交房?是否需要竣工备案表?

2、根据《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1建设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并依法向有关部门备案;2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经按照规划设计建成,并经验收合格; 这两条是否是交房的强制条件?

3、小区的地上停车位的数量是否符合当时的设计规划,小区的其它配套设施我们如何知道满足设计要求?

我的合同是201210月份签订的,2013101日前交房,位置为鑫苑世纪东城东苑1号楼3单元4层西户,合同规定是五大主体验合格,同《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相矛盾是否按照条例执行,条例是强制性条款,应该以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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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10-21 16:24:48 |只看该作者
政府單位不作為...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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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10-17 01:23:43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哥们 ,说的太好了,应该让你当领导,比咱们房管局的有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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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10-14 20:16:52 |只看该作者
关于鑫苑世纪东城违规交房有关问题的函
郑州市郑东新区房管局:
鑫苑世纪东城为鑫苑置业有限公司在东区开发的一个楼盘,该楼盘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13年10月1日。在接到该公司的收房通知后,我作为业主持本人证件及相关合同到约定的地点接房。房屋买卖合同显示,该项目为鑫苑世纪东城东苑1号楼,预售许可证编号为“【2011】郑房预售字(D0390)号”,由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2011年9月19公告许可。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该商品房的交付应执行2009年9月25日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批准并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条例》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交付使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建设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并依法向有关部门备案;(二)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经按照规划设计建成,并经验收合格;(三)前期物业管理已经落实;(四)法律、法规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件。《条例》第三十三条显示: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房屋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材料。据此,我向开发商要求查看《竣工验收备案表》,但其现场工作人员表示无此文件,并提出,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为:依照国家和人民政府规定,该商品房经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五大责任主体验收合格。以此为由,仅向我出示了该项目的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合格的有关意见,并为复印件。
鉴于此,我特向贵局反映,鑫苑置业有限公司格式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违背了《条例》的有关规定,存在违规交房嫌疑,请予以依法查处,并责令其限期改正,认定其强制交房属于无效行为。
在中央政府要求各级机关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精神指导下,我以一名群众的身份恳请贵局以实事求是的态度、严肃认真的对待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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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10-12 09:32:04 |只看该作者
请尽快给以处理,几千业主的命根子啊,望你们为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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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地板
发表于 2013-10-11 14:40:57 |只看该作者
我老吴 发表于 2013-10-8 18: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答过于简单,答非所问,能否具体点

网友您好:
       关于违规交房的问题我局已经收悉,并已安排工作人员前往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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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0-8 18:03:26 |只看该作者
回答过于简单,答非所问,能否具体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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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10-8 15:36:3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由于竣工备案表是由我市建委核发的,需要我局工作人员了解是否已经进行备案。
       地上车位的规划由我市规划局审批,准确的信息请您详询我市规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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