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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郑州鸿牛星科技有限公司”恶意欺诈股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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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0-11 15:52:2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处理中

郑州市公安局

工作时间

19247小时:38分钟

投诉举报对象:

     公司名称:郑州鸿牛星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410*******50524

      企业法人:李志端  

      注册资金:51万元

      开业日期:2006-03-23

      核准日期:2012-11-26

      所属行业:肉、禽、蛋、奶及水产品零售

      目前状态:正常经营

      登记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沙口路1

      登记机关:郑州工商局金水分局

      办公地点: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与东风路交叉口金成国际

      开户行:中国银行河南分行郑州东风路支行

      银行帐号:支付宝转帐尾号4285

      收款人:李志端

      公司网址:employer/view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与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非研制)。(以上范围,国

      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须审批的项目除外)

      骗子QQ群:217485662

      骗子QQ, 759147665

      骗子公司电话:13*******39 ,0371-56786028,

      目前所有人员联系不上,手机、电话停机,QQ隐身。

受骗经过:

2013年4月底,我在家里上网被一个陌生QQ拉进了一个群号为 217485662旭日实战交流群(自骗我血汗钱之后该群就解散了.现在此群为6月5重新建立)。当时在群里,群主鸿牛—张老师大吹特吹他们公司如何有实力,说他们有专业的分析师,有可靠的内幕消息,每次开盘前都会提示很多股票,一只股票就能赚15~30%,还吹嘘他们的售后服务是如何如何的好,信誓旦旦地保证只要我成为他们的用户或会员,一定让她赚到钱。群里天天有人上传涨停截图,并时不时地上传用户交割单截图,说某人、某一天之内进账多少,其中有一人在短短的时间内赚了10万元!怎样才能成为他们的会员呢?那就是花9800/跟着他们操作,免费提供软件,直接告诉你买卖点。他们吹嘘说,软件不仅能大大提高你的成功率,而且更重要的是,一旦成为他们的客户,他们免费送两个月的服务,到时候自己只要跟着操作就可以了。群里的(后来才知道)针对我半信半疑的心理,故意加我私聊,说她原来也想买,也是害怕上当受骗,后来说他朋友在郑州请朋友实地看看,后来“托”在QQ上和我说::“我朋友去看了是正规公司放心买吧”。的一席话让我彻底放松了警惕,于是于515向鸿牛星公司法人李志端个人账户转了订金1000元。该群主说:“先让分析师带你做T帮你解套”。没想到,过了几天又来对我说:“股票太弱了,你还是交9800/年成为客户吧!”我说:“没钱,股票又套着,买不起,”该业务员再三劝说,我也没有转钱。后来实在看我拿不出钱,就说你交半年的服务费5800元吧!我去给你向领导申请。我还是不放心,后来他又说:“你看看我们的营业执照,如果你汇款后我们不给服务,你打0371-110冻结我们的帐户,我们是正规公司,你汇款后把地址给我,公司会给你开发票签合同的,每月15日都会统一寄给客户。”再三怂恿和劝说下,我于527日又给李志端中国银行的帐户汇款4800元。成为他们的用户后,推荐的股票爆跌50%。问其原因?你们不是保证让我赚到钱吗?为什么亏这么多?对方说目前股市行情不好,让我放心,不要着急,跟着他们做绝对挣钱,叫我再等等,可是,没过几天就给我踢出了QQ群。至今没有音讯,QQ对我隐身,电话也停机了。但是,该骗子公司还在正常经营继续行骗,百度上都能看到他们的招聘启示,但是,却不敢留下电话和联系地址。披着合法外衣干着违法勾当。

所涉罪行:

其罪一:涉嫌欺诈消费者:捏造事实、虚假宣传,制作虚假交割单,利用群里的冒充成他们的客户的托,自导自演,自问自答,一人扮演不同角色,几个托同时对被他们拉进群的股民游说,夸奖他们的软件如何好,自己买了之后赚了很多钱!然后怂恿鼓动股民购买他们的软件,骗取股民信任后,恶意欺诈股民的巨额钱财,他们已经涉嫌构成消费欺诈。

其罪二:涉嫌价格欺诈:《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你们的软件或光盘成本价就数百元,经过你们夸大功能,虚假宣传后却卖数千元,甚至数万元。经常利用周末、月末、节前布局金股、强势股,目前是团购优惠价等虚假促销手段忽悠消费者上当购买,已经构成价格欺诈。

其罪三:涉嫌偷税漏税和财务税收造假:《公司法》规定公司营业收入没有使用公司对公账户,他们骗取钱财所使用的都是私人账户(所谓的财务总监)。骗取广大股民数千万却从不提供发票,涉嫌偷税漏税。

其罪四:涉嫌非法经营、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在没有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和《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的情况下,非法向股民推荐股票。即使取得相关资质,证监会和证券法是明文禁止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虚假承诺,保证收益,内幕消息股, 他们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他们擅自搬离注册地址办公,《公司法》规定禁止注册公司擅自离开注册地址办公,他们不但擅自离开,并且连工商所也找不到他们的下落。他们的软件没有执行国家软件标准,没有发行许可证,没有取得销售许可证及产品条形码,属于侵权的假冒伪劣三无产品,属于非法销售,牟取暴利,涉嫌超范围经营、非法经营。

其罪五:涉嫌金融诈骗和合同诈骗:采用非法经营手段,以占有股民的钱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股民大额钱财,足以构成金融诈骗罪;另外他们涉嫌合同欺诈,消费者是在被欺骗和不知情,隐瞒和捏造事实的前提下购买的软件,再签订的合同、协议、订购单。并且协议上的条款同购买之前的说辞严重不符,且要求款项打至私人账户,根据《合同法》,所订立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艰难的维权:

当发现被欺骗后,马上跟他们联系要求退款,少数一部分股民经过发帖,举报、报案等手段,要回了全部款项或部分款项。他们大部分对投诉问题不理不睬,狡猾回避,甚至人间蒸发。加上我们大部分身在外地,维权行动更是难上加难,有很多被骗的股民不得不放弃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自己本地报案,警方几乎不予立案,大部分说不构成诈骗,说属于经济纠纷,让我们去法院起诉他们,有个别立案的,也根本不去查,就放在那里搁着,还有的本地的派出所不给立案,理由是必须去骗子公司所在地河南报案。受骗人求助于骗子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税务局、公安局等部门,但相关部门互相推诿,冷漠对待我们投诉人,致使我们受害者投诉无门。也有能找到骗子公司的,却还向着骗子公司说话,当然只有少数工商所能尽职尽责。替受骗者讨回了公道,受骗者也深深的感激他们。然而当我们向骗子公司所在地报案时,他们却推的一干二净,说报案有属地原则:哪里寄的钱就在哪里报案。使得我们的举报处处受阻。尽管维权十分艰难,但我们也会团结一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会动摇,会拿起法律武器,向恶势力发起挑战,我们必将奋战到底。

投诉举报诉求:

1、请求各局、部、委依法查处被举报公司捏造事实、虚假宣传、利用托自导自演、自问自答、伪造虚假交割单、恶意欺骗消费者、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其违法犯罪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2、请求工商部门对被举报公司做预警处理,锁死其工商账号,防止恶意变更、注销。

3、请求警方冻结被举报公司的银行收款帐号,保护众多受骗股民的财物。

4、请求各局、部、委勒令被举报公司将所骗的钱财尽快一次性全额退还给受骗者,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赔偿。

5、请求电视台及各界媒体专题报道大量股票骗子公司残酷血腥骗取全国股民巨额钱财的新闻栏目。

   因股票骗子公司欺诈行为,给受骗者带来了经济和心理上难以泯灭的伤害,严重地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的稳定团结。

在此,我们真诚的恳请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顾全大局,正视问题,履行应尽的职责,联合起来,对被举报的公司进行严查,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对受骗者的报案能够及时立案。做到不推诿,敢于担当,彻底端掉被举报股票软件骗子公司。真正做到执政为民,避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全额退还受骗者的钱财,赔偿股民的经济损失。希望政府部门不负众望,履行职责。如果相关部门依然漠视广大受害者得诉求,投诉得不到妥善的处理,我们会向中央政府和国务院进行举报,直到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为止。

    由此给大家带来的工作上的麻烦,本人表示真诚谢意!

                                                   举报人:程女士    QQ:1138751718

                                                               联系电话:13*******98

                                                               2013年10月10日

附件一: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法制现场节目:《炒股软件骗人曝光全集》:v_show/id_XNDMwNDQxNTk2.html

附二:“中新网”2013年06月09日新闻报道《沪警方破获诈骗犯罪团伙 以推荐股票为名涉七省》:fz/2013/06-09/49183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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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31#
发表于 2013-10-29 14:46:44 |只看该作者
你可拨打110由民警认定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受理立案。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0
一般0
不满意1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鸿牛星受害者  在2013-10-29 16:34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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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6Rank: 6

30#
发表于 2014-3-21 10:48:27 |只看该作者
为了正义,顶!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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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8Rank: 8

29#
发表于 2014-1-23 21:55:51 |只看该作者
骗子太嚣张,肯定有某些从中牟利的领导人作后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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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6Rank: 6

28#
发表于 2013-12-28 18:27:15 |只看该作者
请广大网友细心辨认,谨防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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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6Rank: 6

27#
发表于 2013-12-25 22:44:49 |只看该作者
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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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6Rank: 6

26#
发表于 2013-12-18 11:33:29 |只看该作者

寻找金石股票骗子陈勇、刘主任以及收款人刘武行,有酬谢!2013年11月2日(本信息未发表取消声明前一直有效)
  一.被骗经过
  2011年3月17日,一个自称是“深圳金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冒用)业务员陈勇给我来电,自称他们是机构想寻找合作客户炒股分红。在他的几番劝说下,在管理资产方面爱好冒险的本人从少到多连续分几次汇款给一个叫刘武行的收款人,共计9万多元。8月中,他们电话手机都关机了。之后我委托深圳的朋友去“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红岭大厦18楼”看有没有这样的公司,朋友告诉我“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红岭大厦18楼”根本没有这样的公司。我确定自己被骗了。
  到现在,历经2年多,我仍没有放弃寻找这些股票骗子,找不到他们,我永远不会放弃!这些股票骗子,不仅骗了我的血汗钱,说不定现在也正在骗取别人的血汗钱。我相信网络的力量,也相信有认识他们的正义人士给我提供信息。对提供有效线索者,本人愿拿出追回款的10%作为酬谢!为你的正义和帮助而酬谢!
  二.收款人刘武行信息(2010-2012年一直在广州,东莞,深圳活动,此后在郑州生活)
  刘武行,男,1986年生,河南襄城县山头店乡乔柿园村
  刘武行的群:33176700 山头店一中.单纯岁月
  刘武行的QQ1:网名:泡沫 1355910568(常用)
  刘武行的QQ2:网名:空白 147886329(拒绝任何人加好友)
  QQIP地址:222.137.145.91(所在地:河南省郑州市 联通AD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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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6Rank: 6

25#
发表于 2013-12-18 09:29:17 |只看该作者

请广大网友细心辨认,谨防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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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3-12-17 23:18:30 |只看该作者

请广大网友细心辨认,谨防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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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3Rank: 3

23#
发表于 2013-12-17 13:20:53 |只看该作者
                   举 报 信
一、投诉举报对象:
公司名称:郑州润商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郑州市管城区紫荆山路东商城路北C座1单元5层49号
注册号:410*******3822
企业法人:丁桂梅 《手机号码 13*******08   身份证号4130 2519 7506 165127》
家庭住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航海南路2号院88号楼48号
登记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机关: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管城分局
注册资金:10万元
开业时间:2011-3-25
核准日期:2012-8-17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软件设计。
     公司网址:a>
     收款人:温伯海(财务总监)
《温伯海的详细资料:手机  13*******04   身份证号码 4130 2519 7009 11541X
地址:河南省光山县白雀园镇新光桥村下余河村民组
     开户行: 招商银行郑州桐柏路支行
     卡号:6225 8838 0220 4508
     骗子QQ群:2160392358(TY天一在线股票交流群)
     骗子QQ:511048566、753952646(管理员韶华),QQ:6901842302(群内托儿琵琶),QQ:1943236812(润商公司天一客服)
公司电话:0371-86533273
手机:韶华:15*******42
二:投诉举报请求:
    1、请求依法查处被举报人所在的公司虚假宣传,捏造事实,利用托自导自演,自问自答,伪造虚假交割单,给消费者造成假象,恶意欺骗消费者。骗取巨大数额钱财。
    2、非法经营,没有取得相关资质却推荐股票。涉嫌非法私募,扰乱证券市场。
    3、追究其违法犯罪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4、请求对被举报公司在工商部门做预警处理,防止恶意变更、注销。请求冻结被举报公司帐号,保护众多受骗股民的财物
    5、请求责令郑州润商科技有限公司将所骗的钱财6000元,尽快一次性全额退还给本人,对本受害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补偿。

三、受骗经过:
2013年7月初,一个网友加我QQ好友,我并未在意就随便加上了,之后他把我拉入一个叫TY天一在线股票交流群的群里,每天本群主韶华都会发布一些关于股票的消息,其他人说话的很少。她也总是单独给我发,我发现他们推荐的股票行情还都不错,就问了问,然后她就开始给我各种做工作做保证之类的,让我交会费,在此期间,有一个叫琵琶的群成员也主动找我聊天,称自己也是炒股的,但是不敢交会费怕是骗子。期间我们聊的还不错,我也很信任她。之后她说她交了会费,然后一个星期就赚了很多钱,会费早就赚出来了,就这样我没有了丝毫的防备之心,完全放松了警惕。这样我就渐渐心动了,几乎每天都会问她情况。韶华也给我打过好多次电话,在8月26日晚,韶华又打电话,说现在有个客户名额,会费是优惠价,7个月只需缴纳6000元,并且优惠只持续到第二天。于是,在8月27日,我让我女儿通过招商银行郑州桐柏路支行,给他们提供的卡号:6225 8838 0220 4508
汇款6000元整。<收款人  温伯海>。自此,他们便不积极主动找我聊天,之后一个叫天一客服的人加我QQ,她的QQ号1943236812《现在还在线,签名是 收不到短信的要及时沟通》,但是没有给我提供买卖点,在我的追问下,天一客服和韶华都推荐了一个股票,但是我却发现他们推荐的股票行情并不好。并且我缴纳会费后,就被踢出了QQ群。我心有些慌,就赶紧问琵琶,她说她也被踢出群了,让我放心,没事。后来我长了一个心眼,用另一个QQ号加入群内一看,琵琶明明还是在群里的!这个时候我已经很确定自己上当受骗了。赶紧上网搜索“温伯海”以及他们的公司名,发现和我一样上当的还大有人在。现在骗子已把我的QQ拉黑,电话不接,短信不回,钱不退。
真诚地恳请河南省证监局联合郑州市工商局、税务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严肃查处郑州润商科技有限公司凭借虚假宣传提供非法荐股服务,欺诈全国股民巨额钱财的恶劣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欺诈消费者、非法荐股、非法经营等恶性犯罪行为,以免更多人上当受骗。责令郑州润商科技有限公司全额退还所骗款项,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补偿,还受害人一个公道!他们已经给河南人的信誉进行了多次的抹黑,也希望有关部门发扬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保障广大的消费者和弱势股民的合法权益.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举报人:周女士  电话:13*******37网名 :苦丁茶 QQ号码 504465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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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2

22#
发表于 2013-12-17 13:19:20 |只看该作者
一、 投诉举报对象:
公司名字:河南郑州鑫勤商贸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44号5层06号
公司的软件名:基时证券
公司网址employer/viewInfo/2679352.htm
工商注册号:410*******46875
法人代表:李宪文
   群主星空QQ422567451直接拉我加入QQ群164266901,骗子QQ群: 星空高级交流群,群主电话18*******03,住址是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44号5层06号,他们的基时客服qq2889596491
二、投诉举报请求:
    1、请求依法查处被举报人所在的公司虚假宣传,捏造事实,利用托自导自演,自问自答,伪造虚假交割单,给消费者造成假象,恶意欺骗消费者。被举报公司及有关人员涉嫌骗取巨大数额钱财。
    2、非法经营,没有取得相关资质却推荐股票。涉嫌非法私募,扰乱证券市场。
    3、追究其违法犯罪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4、请求对被举报公司在工商部门做预警处理,防止恶意变更、注销。请求冻结被举报公司帐号,保护众多受骗股民的财物
    5、请求责令郑州鑫勤商贸有限公司将所骗的钱财尽快一次性全额退还给受骗者,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补偿。
三、受骗经过:
2013年11月份我被拉入一个股票群里,群主跟我说加入他们稳赚,群里的托也说了能赚钱,11月19日我就交了9800元的定金,加了一个老师,买的股票第二天就跌停,这个老师给我的票让我大亏钱,我找红阳群主联系她居然把我提出群,收钱也没有正规发票,我多次要求开具正规发票,她一直回答没有正规发票,我知道已经被骗了,要求他们退款,群主红阳口气很硬的说绝不可能。群主红阳说她们公司是注册了的,结果我在网上查就看到了这篇文字。我在网上输入她们公司的网址才发现她们我看了他们的软件,是三无产品,说白了他们是披着合法的外衣非法经营,我只能向有关部门提出求助了,希望能还我的血汗钱!
真诚地恳请河南省证监局、郑州市工商局、税务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严肃查处郑州鑫勤商贸有限公司有限凭借虚假宣传提供非法荐股服务,欺诈全国股民巨额钱财的恶劣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欺诈消费者、非法荐股、非法经营等恶性犯罪行为,以免更多人上当受骗。责令郑州鑫勤商贸有限有限公司全额退还所骗款项,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补偿。
谢谢!             肖女士   QQ 38658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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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3-12-17 13:17:37 |只看该作者
郑州鑫之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19800!还我血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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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6Rank: 6

20#
发表于 2013-12-17 12:08:22 |只看该作者
请广大网友细心辨认,谨防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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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1

19#
发表于 2013-12-17 11:55:41 |只看该作者
请相关部门赶快重视起来把骗子绳子依法还百姓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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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8Rank: 8

18#
发表于 2013-12-16 22:00:16 |只看该作者
请被骗的朋友加我QQ124894625,我们共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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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3-11-29 10:27:50 |只看该作者
强烈要求一次性全额退还我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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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3Rank: 3

16#
发表于 2013-11-15 10:31:31 |只看该作者
郑州公安局的行为迟早会在媒体上曝光的,大家放心!郑州公安局必须勒令非法企业一次性退还所骗钱财,给受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否则,受害人将维权行动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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