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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无门:举报鑫之成软件科技公司骗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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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0-15 10:55:3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我在金水分局发表举报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公司骗钱的贴都被删了,金水分局的答复是被其他网管删了,这是哪一个“其他网管”,请问为什么要删我所有关于举报鑫之成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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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10-22 09:16:53 |只看该作者
金水分局 发表于 2013-10-21 14: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有关问题,我局经调查落实情况如下:
      郑州 ...

既然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有问题,你们还让它一直合法地存在,致使不断有人上当,是不是你们也有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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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10-22 09:14:21 |只看该作者
被骗股民 发表于 2013-10-21 09: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公司骗钱的事我也反映了多次,我被骗10000元,目前骗子无法联系,工商局,公安局不管此 ...

公安、工商不管不顾,行个方便,鑫之成继续放肆行骗,是不是官商勾结?骗子赚爽了,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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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10-21 14:52:0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有关问题,我局经调查落实情况如下:
      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之成公司”),经营场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39号4号楼1单元25层2502号,经营范围:电子产品技术开发(非研制)、计算机软件开发(非研制)及销售。(以上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须审批的项目除外)
     我局自2013年6月以来,接到对鑫之成公司的多起举报,期间我局派执法人员于2013年6月8日、2013年7月4日、15日、2013年8月12日、14日多次赴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39号4号楼1单元25层2502号调查,均是大门紧闭,无人办公,我局与物业公司联系,物业联系上了房东,房东向我们提供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显示该处房产面积95平方米,系陈国永租赁,租期1年,至2013年底。现房东与物业公司无法联系上陈国永。经物业公司查询该处房产用电量,显示最近几月耗电量极少。2013年8月12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之规定,对擅自变更公司住所的鑫之成公司下达郑金工商责改字[2013]04202号《责令改正通知书》。因无法直接送达,我局于2013年8月15日,邀请关虎屯社区网格员、物业公司人员共同见证,在鑫之成公司大门张贴《责令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并拍照取证。
       关于网友反映“鑫之成公司”另一个办公地址的问题:我局立即派工作人员前往“鑫之成公司”办公地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126号北晨公寓A座608室进行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126号北晨公寓A座608室现为郑州千纸鹤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地,该公司法人为左可亮,公司的注册号为:410*******64231。网友反映的鑫之成公司的另一个地址也不存在。    四、就网友向我局提供的固定电话号码和移动电话号码,让我局追查的问题,我局执法人员都进行了多次呼叫,固定电话无人接听,移动电话接听后宣称与鑫之成公司无任何关系。我局向电信部门提出查询电话安装地点和使用人员,电信部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电信用户依法使用电信的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之规定拒绝我局的要求。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0号 “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 (该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八条、“投资者在购买“荐股软件”和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应当询问相关机构或者个人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也可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网址:)进行查询核实,防止上当受骗。发现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之规定,建议你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如果您认为此类公司涉嫌诈骗,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你反映(举报)该公司涉嫌诈骗,偷税漏税,涉嫌非法经营罪以及封存银行账户等(不涉及工商职责的内容)情况,已超出工商职权,建议你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并咨询当地律师,寻找合理有效渠道进行处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尽快挽回自己的损失。举报内容如不涉及工商职责的提问将不予答复,请你谅解。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工商机关对公司登记注册,实行的是书式审查原则,申请人提供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符合登记许可的规定,实质审查即现场查看公司经营住址不是公司登记注册的必要程序。另外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被举报公司申请的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住址不一致,应由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建议你查实该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址。我局将对该公司涉嫌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后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在此,告诫广大网友:请不要随意相信QQ、飞信、微信、微博等交友平台及网站涉及“荐股软件”的信息,谨记: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再次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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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10-21 09:06:24 |只看该作者
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公司骗钱的事我也反映了多次,我被骗10000元,目前骗子无法联系,工商局,公安局不管此事,这是对法制社会的嘲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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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10-18 14:37:07 |只看该作者
金水分局 发表于 2013-10-17 17: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鑫之成”有关问题,我分局将进行调 ...

我正等着。我被骗1万元,已多次反映。手机13*******57Q918826716谭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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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0-18 14:04:17 |只看该作者
金水分局 发表于 2013-10-17 17: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鑫之成”有关问题,我分局将进行调 ...

怎么都是一模一样的回复一样的说辞?金水分局你们真的去调查去核实了吗??受害人的钱何时才能还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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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0-17 17:14:4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鑫之成”有关问题,我分局将进行调查,调查处理情况会及时予以回复。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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