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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郑州市政府法制工商管理领导鑫之成公司严重问题(下派单位:郑州市工商管理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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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0-15 17:38:53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处理中

金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工作时间

19330小时:30分钟

尊敬的郑州市政府法制办领导、市工商管理局领导、金水区工商局领导:
        本人于2013年9月至今
多次在心通桥上发帖投诉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欺骗我购买他假冒伪劣股票软件,可是贵局回复一直都是官方的,没有实际行动。
   
我有几个问题想请教你们,希望你们百忙之中能抽出时间回复一下。


     1、文化路工商所工作人员承认鑫之成公司超范围经营、擅自变更经营地址、但还是以一句找不到鑫之成公司为由打发我们这些受骗上当者;找不到骗子公司是不是你们工商监管的失职?我们网友提供鑫之成公司固定电话号码给文化路工商所(0371--87097552  87097551),文化路工商所还是找不到?是真的找不到,还是没找过,不愿意去找?


    2、鑫之成骗子公司目无法纪,挑衅政府职能部门,公然向工商管理部门宣战,工商就已找不到经营地址回复;是不是文化路工商所有工作人员知法犯法、充当骗子保护伞,而不敢向骗子亮剑;还是因为害怕骗子而不愿与之较量,任由他们逍遥法外?


    3、目前郑州很多工商所面对骗子擅自更改办公地点,找不到人,都是采取封锁骗子公司的账号这种做法! 文化路工商所却显得无计可施?难道真的没有办法了吗? 文化路工作人员接我电话时告诉我,郑州本地号码打给骗子公司,骗子很谨慎小心;这不说明他对骗子公司很了解吗?是不是他(们)收受了骗子好处而不愿再查下去?

      4、通过看心通桥的帖和网友交流,我发现金水区多数工商所在接到受骗者投诉后,很给力的查处骗子公司,给受骗者挽回了大量损失!其中也包括在骗子搬离注册地址的情况下,工商所干部不辞辛劳,本着坚决打击骗子公司的态度,与骗子公司斗争到底的决心,坚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难道文化路工商所是你们金水区的另类吗?!



恳请郑州市政府法制办领导、市工商管理局领导、金水区工商管理局领导及时为我解惑!!!

    广东受骗者  13*******09


下派来源:   点击查看

补充内容 (2013-10-31 10:48):
一、 投诉举报对象:
  公司名称: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126号北晨公寓A座6层608号附:骗子公司相关信息
  公司名称: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39号4号楼1单元25层2502号
  公司法人:陈国永
  开业时间:2012年12月29日
  注册号:410*******35212
  登记机关:郑州工商局金水分局
  登记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万元
  目前状态:正常经营


  收款人:常卉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
  帐号:6228480718*******71
  今天在网上一搜才知道和证实了自己真的上当了,这是我孩子的奶粉钱,想着多攒点奶粉钱,就相信了群主“筱筱”的谎言!对着骗子讲真诚!!!当我被踢出群时才意识到被骗!!



  骗子筱筱群号210570522。274539672

  筱筱Q号525195127。

  客服Q号1810612211。

  筱筱手机号13*******45

  二、投诉举报请求:
  1、请求依法查处被举报人所在的公司虚假宣传,捏造事实,利用托自导自演,自问自答,伪造虚假交割单,给消费者造成假象,恶意欺骗消费者。被举报公司及有关人员涉嫌骗取巨大数额钱财。
  2、非法经营,没有取得相关资质却推荐股票。涉嫌非法私募,扰乱证券市场。
  3、追究其违法犯罪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4、请求对被举报公司在工商部门做预警处理,防止恶意变更、注销。请求冻结被举报公司帐号,保护众多受骗股民的财物
  5、请求责令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将所骗的钱财尽快一次性全额退还给受骗者,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补偿。

  三、受骗经过:
  2013年6月10日,正在上网的我无意中被一个网名叫“筱筱”的人拉进了一个QQ群,还说群里有免费的大盘分析和推票实力验证。想着利用工作的空闲时间学学炒股,给孩子赚点奶粉钱,加入这样的群,学习学习炒股知识也好,于是没多加考虑就加了进去。进得群里,只见群主筱筱每天上午开盘之前都要提示大约5、6支股票,看到确实有一些股票涨势很好,心想这个公司好有实力呀,要是自己跟着提示买进了,岂不是也赚大钱了?筱筱还说要是成为他们的用户的话,更有专门的用户票,即内部票,会让你提前布局,保证有稳定的收益。怎么成为他们的用户呢?那就是花19800元买一款他们推荐的炒股软件。筱筱说他们卖的是软件加服务,成为用户的话会短信提示买卖点,一听,觉得这样不仅可以保证可观的收益,还可以节约更多的时间做别的事,不免有些心动。7月23日有个网名叫小米袋的QQ347190603(他们的托,后来才知道的)
  ?小米袋? (347190603) 11:10:34 谈好我一个个给你们说。,原价19800元的软件现在打七折只要14000元,劝我要买就赶紧,别错过了机会。于是鬼迷心窍的去汇了款。付款后客服给她传真了一份协议,然后给安装了一款炒股软件。满怀期待,谁知对方却我从群里踢了出来,说是怕别人追着我要票,怕她泄漏票。而先前信誓旦旦的承诺统统变成了谎言:给的软件很垃圾,里面功能很多不能用,根本不能用来参考购买股票;手机短信发的净是一些类似垃圾短信样的东西,一点参考价值都没有;

  真诚地恳请郑州市工商局、金水分局,工商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严肃查处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凭借虚假宣传提供非法荐股服务,欺诈全国股民巨额钱财的恶劣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欺诈消费者、非法荐股、非法经营等恶性犯罪行为,以免更多人上当受骗。责令郑州鑫之成科技有限公司全额退还所骗款项,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补偿。
  举报人:广东黄女士,QQ27667004,电话: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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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3-10-17 14:56:0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鑫之成”有关问题,我分局将进行调查,调查处理情况会及时予以回复。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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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3-11-1 08:29:52 |只看该作者
执法部门要严惩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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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3-10-31 16:30:2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0号 “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 (该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八条、“投资者在购买“荐股软件”和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应当询问相关机构或者个人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也可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网址:)进行查询核实,防止上当受骗。发现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之规定,建议你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关于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现职能已交由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分局网络市场监管第一工商所、网络市场监管第二工商所。请您及时向他们反映您的有关问题。        
      再次感谢您对金水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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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3-10-30 11:09:07 |只看该作者
一、 投诉举报对象:
  公司名称: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126号北晨公寓A座6层608号附:骗子公司相关信息
  公司名称: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39号4号楼1单元25层2502号
  公司法人:陈国永
  开业时间:2012年12月29日
  注册号:410*******35212
  登记机关:郑州工商局金水分局
  登记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万元
  目前状态:正常经营


  收款人:常卉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
  帐号:6228480718*******71
  今天在网上一搜才知道和证实了自己真的上当了,这是我孩子的奶粉钱,想着多攒点奶粉钱,就相信了群主“筱筱”的谎言!对着骗子讲真诚!!!当我被踢出群时才意识到被骗!!



  骗子筱筱群号210570522。274539672

  筱筱Q号525195127。

  客服Q号1810612211。

  筱筱手机号13*******45

  二、投诉举报请求:
  1、请求依法查处被举报人所在的公司虚假宣传,捏造事实,利用托自导自演,自问自答,伪造虚假交割单,给消费者造成假象,恶意欺骗消费者。被举报公司及有关人员涉嫌骗取巨大数额钱财。
  2、非法经营,没有取得相关资质却推荐股票。涉嫌非法私募,扰乱证券市场。
  3、追究其违法犯罪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4、请求对被举报公司在工商部门做预警处理,防止恶意变更、注销。请求冻结被举报公司帐号,保护众多受骗股民的财物
  5、请求责令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将所骗的钱财尽快一次性全额退还给受骗者,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补偿。

  三、受骗经过:
  2013年6月10日,正在上网的我无意中被一个网名叫“筱筱”的人拉进了一个QQ群,还说群里有免费的大盘分析和推票实力验证。想着利用工作的空闲时间学学炒股,给孩子赚点奶粉钱,加入这样的群,学习学习炒股知识也好,于是没多加考虑就加了进去。进得群里,只见群主筱筱每天上午开盘之前都要提示大约5、6支股票,看到确实有一些股票涨势很好,心想这个公司好有实力呀,要是自己跟着提示买进了,岂不是也赚大钱了?筱筱还说要是成为他们的用户的话,更有专门的用户票,即内部票,会让你提前布局,保证有稳定的收益。怎么成为他们的用户呢?那就是花19800元买一款他们推荐的炒股软件。筱筱说他们卖的是软件加服务,成为用户的话会短信提示买卖点,一听,觉得这样不仅可以保证可观的收益,还可以节约更多的时间做别的事,不免有些心动。7月23日有个网名叫小米袋的QQ347190603(他们的托,后来才知道的)
  ?小米袋? (347190603) 11:10:34 谈好我一个个给你们说。,原价19800元的软件现在打七折只要14000元,劝我要买就赶紧,别错过了机会。于是鬼迷心窍的去汇了款。付款后客服给她传真了一份协议,然后给安装了一款炒股软件。满怀期待,谁知对方却我从群里踢了出来,说是怕别人追着我要票,怕她泄漏票。而先前信誓旦旦的承诺统统变成了谎言:给的软件很垃圾,里面功能很多不能用,根本不能用来参考购买股票;手机短信发的净是一些类似垃圾短信样的东西,一点参考价值都没有;

  真诚地恳请郑州市工商局、金水分局,工商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严肃查处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凭借虚假宣传提供非法荐股服务,欺诈全国股民巨额钱财的恶劣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欺诈消费者、非法荐股、非法经营等恶性犯罪行为,以免更多人上当受骗。责令郑州鑫之成科技有限公司全额退还所骗款项,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补偿。
  举报人:广东黄女士,QQ27667004,电话: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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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3-10-29 17:05:47 |只看该作者
问市工商管理局、金水区工商领导恳请为我对10月23日金水区工商的回复解答一下疑问:
1、为什么是要我去查实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址?这难道不是工商的职责吗?
2、我们所提供的移动号码(13*******45)是当汇款时和对方确认确实收款的号码,为什么对方一否认就说不是呢?那能否请工商部门与对方联系一下与我们当面对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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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3-10-26 09:37:30 |只看该作者
问市工商管理局、金水区工商领导恳请为我对10月23日金水区工商的回复解答一下疑问:
1、为什么是要我去查实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址?这难道不是工商的职责吗?
2、我们所提供的移动号码(13*******45)是当汇款时和对方确认确实收款的号码,为什么对方一否认就说不是呢?那能否请工商部门与对方联系一下与我们当面对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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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3-10-26 09:35:33 |只看该作者
b]问市工商管理局领导恳请为我对金水的回复解答一下疑问区工商:
1、为什么是要我去查实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址?这难道不是工商的职责吗?
2、我们所提供的移动号码(13*******45)是当汇款时和对方确认确实收款的号码,为什么对方一否认就说不是呢?那能否请工商部门与对方联系一下与我们当面对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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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3-10-25 11:22:08 |只看该作者
金水分局 发表于 2013-10-17 14: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鑫之成”有关问题,我分局将进行调 ...

尊敬的郑州市政府法制办领导、市工商管理局领导恳请为我对金水区工商的回复解答一下疑问:
1、为什么是要我去查实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址?这难道不是工商的职责吗?
2、我们所提供的移动号码(13*******45)是当汇款时和对方确认确实收款的号码,为什么对方一否认就说不是呢?那能否请工商部门与对方联系一下与我们当面对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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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3-10-24 16:17:56 |只看该作者
一、 投诉举报对象:
  公司名称: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126号北晨公寓A座6层608号附:骗子公司相关信息
  公司名称: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39号4号楼1单元25层2502号
  公司法人:陈国永
  开业时间:2012年12月29日
  注册号:410*******35212
  登记机关:郑州工商局金水分局
  登记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万元
  目前状态:正常经营


  收款人:常卉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
  帐号:6228480718*******71
  今天在网上一搜才知道和证实了自己真的上当了,这是我孩子的奶粉钱,想着多攒点奶粉钱,就相信了群主“筱筱”的谎言!对着骗子讲真诚!!!当我被踢出群时才意识到被骗!!



  骗子筱筱群号210570522。274539672

  筱筱Q号525195127。

  客服Q号1810612211。

  筱筱手机号13*******45

  二、投诉举报请求:
  1、请求依法查处被举报人所在的公司虚假宣传,捏造事实,利用托自导自演,自问自答,伪造虚假交割单,给消费者造成假象,恶意欺骗消费者。被举报公司及有关人员涉嫌骗取巨大数额钱财。
  2、非法经营,没有取得相关资质却推荐股票。涉嫌非法私募,扰乱证券市场。
  3、追究其违法犯罪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4、请求对被举报公司在工商部门做预警处理,防止恶意变更、注销。请求冻结被举报公司帐号,保护众多受骗股民的财物
  5、请求责令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将所骗的钱财尽快一次性全额退还给受骗者,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补偿。

  三、受骗经过:
  2013年6月10日,正在上网的我无意中被一个网名叫“筱筱”的人拉进了一个QQ群,还说群里有免费的大盘分析和推票实力验证。想着利用工作的空闲时间学学炒股,给孩子赚点奶粉钱,加入这样的群,学习学习炒股知识也好,于是没多加考虑就加了进去。进得群里,只见群主筱筱每天上午开盘之前都要提示大约5、6支股票,看到确实有一些股票涨势很好,心想这个公司好有实力呀,要是自己跟着提示买进了,岂不是也赚大钱了?筱筱还说要是成为他们的用户的话,更有专门的用户票,即内部票,会让你提前布局,保证有稳定的收益。怎么成为他们的用户呢?那就是花19800元买一款他们推荐的炒股软件。筱筱说他们卖的是软件加服务,成为用户的话会短信提示买卖点,一听,觉得这样不仅可以保证可观的收益,还可以节约更多的时间做别的事,不免有些心动。7月23日有个网名叫小米袋的QQ347190603(他们的托,后来才知道的)
  ?小米袋? (347190603) 11:10:34 谈好我一个个给你们说。,原价19800元的软件现在打七折只要14000元,劝我要买就赶紧,别错过了机会。于是鬼迷心窍的去汇了款。付款后客服给她传真了一份协议,然后给安装了一款炒股软件。满怀期待,谁知对方却我从群里踢了出来,说是怕别人追着我要票,怕她泄漏票。而先前信誓旦旦的承诺统统变成了谎言:给的软件很垃圾,里面功能很多不能用,根本不能用来参考购买股票;手机短信发的净是一些类似垃圾短信样的东西,一点参考价值都没有;

  真诚地恳请郑州市工商局、金水分局,工商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严肃查处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凭借虚假宣传提供非法荐股服务,欺诈全国股民巨额钱财的恶劣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欺诈消费者、非法荐股、非法经营等恶性犯罪行为,以免更多人上当受骗。责令郑州鑫之成科技有限公司全额退还所骗款项,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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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3 10:37:24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郑州市政府法制办领导、市工商管理局领导恳请为我对金水区工商的回复解答一下疑问:
1、为什么是要我去查实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址?这难道不是工商的职责吗?
2、我们所提供的移动号码(13*******45)是当汇款时和对方确认确实收款的号码,为什么对方一否认就说不是呢?那能否请工商部门与对方联系一下与我们当面对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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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3-10-21 16:02:3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有关问题,我局经调查落实情况如下:
     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之成公司”),经营场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39号4号楼1单元25层2502号,经营范围:电子产品技术开发(非研制)、计算机软件开发(非研制)及销售。(以上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须审批的项目除外)
     我局自2013年6月以来,接到对鑫之成公司的多起举报,期间我局派执法人员于2013年6月8日、2013年7月4日、15日、2013年8月12日、14日多次赴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39号4号楼1单元25层2502号调查,均是大门紧闭,无人办公,我局与物业公司联系,物业联系上了房东,房东向我们提供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显示该处房产面积95平方米,系陈国永租赁,租期1年,至2013年底。现房东与物业公司无法联系上陈国永。经物业公司查询该处房产用电量,显示最近几月耗电量极少。2013年8月12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之规定,对擅自变更公司住所的鑫之成公司下达郑金工商责改字[2013]04202号《责令改正通知书》。因无法直接送达,我局于2013年8月15日,邀请关虎屯社区网格员、物业公司人员共同见证,在鑫之成公司大门张贴《责令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并拍照取证。
      关于网友反映“鑫之成公司”另一个办公地址的问题:我局立即派工作人员前往“鑫之成公司”办公地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126号北晨公寓A座608室进行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126号北晨公寓A座608室现为郑州千纸鹤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地,该公司法人为左可亮,公司的注册号为:410*******64231。网友反映的鑫之成公司的另一个地址也不存在。    四、就网友向我局提供的固定电话号码和移动电话号码,让我局追查的问题,我局执法人员都进行了多次呼叫,固定电话无人接听,移动电话接听后宣称与鑫之成公司无任何关系。我局向电信部门提出查询电话安装地点和使用人员,电信部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电信用户依法使用电信的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之规定拒绝我局的要求。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0号 “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 (该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八条、“投资者在购买“荐股软件”和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应当询问相关机构或者个人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也可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网址:)进行查询核实,防止上当受骗。发现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之规定,建议你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如果您认为此类公司涉嫌诈骗,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你反映(举报)该公司涉嫌诈骗,偷税漏税,涉嫌非法经营罪以及封存银行账户等(不涉及工商职责的内容)情况,已超出工商职权,建议你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并咨询当地律师,寻找合理有效渠道进行处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尽快挽回自己的损失。举报内容如不涉及工商职责的提问将不予答复,请你谅解。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工商机关对公司登记注册,实行的是书式审查原则,申请人提供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符合登记许可的规定,实质审查即现场查看公司经营住址不是公司登记注册的必要程序。另外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被举报公司申请的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住址不一致,应由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建议你查实该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址。我局将对该公司涉嫌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后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在此,告诫广大网友:请不要随意相信QQ、飞信、微信、微博等交友平台及网站涉及“荐股软件”的信息,谨记: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再次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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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3-10-19 09:59:58 |只看该作者
相关的政府的职能部门,老百姓有诉求不打你们?找谁?在此,恳请你们认真履行职责,有所作为,尽快立案查处鑫之成利用QQ群进行网络诈骗的恶劣犯罪行为,退还被骗钱财;真正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消除河南人在全国人民心中不良印象,建立良好的口碑。受害人广东省黄女士13*******09,被骗金额1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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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3-10-17 19:11:25 |只看该作者
清政府部门做主严惩骗子,还我们血汗钱,我也被片骗了10000元,QQ79048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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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3-10-17 17:58:47 |只看该作者
我回复的贴子呢?怎么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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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10-17 17:49:23 |只看该作者
:@请郑州的地方政府为民作主!!!揪出并严惩“郑州圣硕”(“郑州鑫之成”前身,骗完一拨改头换面继续行骗,现“鑫之成”为原“圣硕”原班人马),还我们小国民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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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10-17 17:14:58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郑洲市公安局、工商局、消协等相关职能部门:我也是鑫之成的受骗者,被骗金额19800元。曾经来到这个平台投诉过。我大约统计下:短短几个月的时间,本平台上反映鑫之成利用QQ群进行网络诈骗的案件足足有几百条以上,你们一直未给网友们一个满意的回复。试问:党中央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今天,围绕“为民、务实、清廉”、 “转变作风、为民服务”的主题,你们做到了吗,回访制度,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复,你们做了吗?鑫之成骗取股民的钱财,那都是弱势群体的血汗钱、救命钱、看病钱,有的甚至是婴儿的奶粉钱和孩子们求学的学费钱啊!当你们看到这一篇篇受骗网友满含悲愤、声声泪的控告贴,你们能无动于衷?你们是政府的职能部门,老百姓有诉求不找你们?找谁?在此,恳请你们认真履行职责,有所作为,尽快立案查处鑫之成利用QQ群进行网络诈骗的恶劣犯罪行为,退还被骗钱财;真正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消除河南人在全国人民心中不良印象,建立良好的口碑。
重庆网友:兰女士
联系方式:QQ:1016317809、手机:1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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