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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有问题向哪个部门咨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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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0-16 16:10:51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3-11-1 14:27

女方婚前参加过房改,再婚后又参与了现任丈夫单位的房改,符合政策要求吗?女方房子50多平方,男方房子90多平方,是不是女方可用自己的50多平方再次参加房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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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10-17 11:24:3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夫妇双方购买公有住房后原则上不得再次参加单位分房或参加房改购房。若再次参加房改购房,则必须将原购住房原价退回原售房单位,并报市房改办审查批准。具体情况您可以携带您的相关资料到我局住房改革发展处咨询,或电话咨询。联系电话:67889706 67889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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