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首先对因我们税收政策宣传不到位给您带来的不便表示谦意。
接到心通桥网站发来的内容为“交个契税咋就这么难”的帖子后,我们迅速组织人员对此情况进行了落实核查,现就核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您提到的开发商告知关于缴纳契税需提供的相关资料(购房人身份证、户口本、无房证明、离婚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贷款合同)与现行规定的契税申报缴纳资料不符。财税(2010)94号文第一条第一款明文规定“对于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征收契税。您第一次出示的离婚证是离婚证明,并不能证明离婚后婚姻状况,所以在办理契税时需提供无婚姻证明;第二次您提到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您老婆已经做为家庭成员,所以必须出具她的无房证明。
二、您提到无房证明过期一事,因无房证明都具有一定的法定性和严肃性。因此,房管部门在出具时都会注明有效期,请您在法定日期内办理相关手续。
三、关于办理无房证明手续繁琐一事,因不属于我单位办理范围,请向相关部门反映。
四、在契税征收工作中,我们推出午间不间断服务,就是为更好地方便纳税人。今后,我们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将尽可能简化办税程序,为广大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今后,如您有涉税方面的问题,请及时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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