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9月份通过郑州市美宸置业(伊河路店)购买航海路桐柏路万福花园1号楼2单元22号二手房,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中介方(美宸)明确该房建成年代为1999年,性质为商品房,但在签订合同时才发现房屋为1995年,性质为房改房(无土地证),当时我和父母对此提出疑问,中介方解释1995年是建房年代,99年是建成年代,且房改房性质等同于商品房,出于对中介的完全信任,签订了购房合同,并缴纳定金两万元整。
此后,在逐步办理手续的过程中,问题逐一暴露,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工作人员反馈房屋建成年代是95年,因此仅能贷款20万(还款年限为12年),这与自己要求贷款35万(预计还款年限为20到25年,月供2200左右)完全不匹配,中介方又随即表示,缴纳一定费用(400块),中介通过找银行熟人、办理假流水明细来骗取公积金贷款额度,由于当时仍完全信任中介,我提供相关资料,由中介办理假银行流水。在随后的房屋评估申请过程中,工作人员提出房屋产权不清晰,购房时显示两人,建议先落实产权归属情况,中介方表示对此不清晰,仍催促买房……随后我认识到在此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的问题,中介方始终隐瞒重大房屋信息、公积金贷款信息并采用非法手段促成交易以获得提成,且公积金贷款年限仅12年,月供攀升至3150,将严重影响我方正常生活,于是向中介提出要求退还定金两万元,但中介态度蛮横,拒不退还定金,并诬陷我不配合手续办理,要求我支付中介费用,以上为此房交易过程概况,所有情况均属实!
隐瞒信息重点:
1.购房前隐瞒房屋年限,直接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对我购买此房带来重大影响与压力(购房前我已明确表达首付能力,贷款额度必须达35万,贷款20到25年,中介表示此房满足要求);
2.隐瞒房屋信息,性质及产权情况
3.交易过程办理假手续
根据购房合同,中介方需在合同签订前需将购房过程相关信息详细全面告知客户,但中介均未执行,并催促交易签订
我前日去郑州房管局信访科,给一位钟姓工作人员接待了我(年纪较大,周围人叫他书记),他了解我的情况后,对我说,这事不要告了,也告不赢,他说对我的事情很同情,认了吧。
没想到,郑州房管局的信访科人员竟然如此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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