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网友:
您好,经落实,该注册水表立户于2007年11月27日,2013年符合我公司定期换表规定,于9月10日对其进行定期更换水表。我公司在开展该项工作前,维修人员提前在小区大门口张贴了更换水表的通知,实行告之义务。在更换完成水表后,维修人员又在每个单元门口张贴更换水表通知单,且通知单上标明旧表指数。
10月14日,区域营销员在抄读此户水表时,指数为27,根据旧表换表所带水量9立方米,加上新表所抄读指数开具当月水量36立方米。在用户反映水量高以后,营销员及时到现场查看,经现场对供水设施和用户家中用水设施的仔细观察,均未发现异常现象。若用户对水表计量有异议,可根据《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对注册水表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经检定注册水表准确度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提出检定方承担;准确度不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关于用水量的问题,建议用户可以再观察一个周期的水量,如有问题及时与营销人员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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