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您反映的2013年教师高级职评相关事宜,经过调查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巩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是按照河南省人事厅豫人[2002]30号《河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和豫人职[2008]29号《河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公开和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2]16号《关于印发河南省试点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在巩义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排下,结合我市教体系统职称评审工作实际进行的。教体局在教师职称评定过程中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规范进行推荐工作,而资格的最终审查以及评审工作是由省人事厅组织评委会进行的。
二、关于职评中同批优质课证件有的作废、有的却通过职评一事。
2012年职评工作于2013元月份评审、公示。公示结束后省人事厅要求对所有参评人员的优质课进行再落实,要求不同级别优质课证件由不同级别行政部门验证真假(省人社厅联合省教育厅核查省级优质课、郑州市人社局职称处联合郑州市教育局核查郑州市级优质课、巩义市人社局专技科联合巩义市教体局核查巩义市优质课)。并将各年份落实后的优质课结果报省人事厅备案。巩义市教体局也配合人社局按要求对巩义市级优质课进了核查,并将结果按要求及时反馈巩义市人社局专技科。因此,证书真假的最终鉴别是由省人事厅完成的。该网友在反映优质课问题时没有说明优质课的级别和所有人姓名,我们无法对信息的真假做出判断。
对于利用假证件参与职称评审,巩义市教体局一直持反对态度。但由于中、高级职称评审巩义只有推荐权,评审权在省人事厅,因此巩义市教体局凡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推荐,如果已经推荐了将向省人事厅建议取消评审资格和结果。
三、关于部分教师职称评审过程中已经公示但最终没有通过的问题。
在2013年上半年省人社厅完成对各种涉及职评证件重新认定后,2013年6月2日省人社厅职称处下发了豫职改[2013]64号《关于取消董孝军等93人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通知》,其中我市43名中小学教师被取消资格。文件中显示原因为:经核查有关证件,结合公示和信访件调查情况现取消董孝军等93人高级老师任职资格。因反映人在材料中未提及姓名,无法核对是否属此原因。
另外,由于省人社厅职称处为职称评审的直接负责机构,反映人反映的已经通过评委会评审、公示而不知什么原因被取消资格的问题,以及优质课的鉴定结果问题也需咨询河南省人社厅职称处。咨询电话:69690195 或69690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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