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请耐心等待,我们尽快给您答复。
补充内容 (2013-11-11 11:03):
网友你好,首先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你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组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停止受理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的申报、审批和工资形式转换的审批工作。
二、根据郑州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二条:原来已经办理过聘用手续的聘用制干部原则上在聘用单位使用,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进行合同鉴证及管理,离开聘用单位和聘期技术未续签合同的停止执行干部工资。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以企业名义办理聘干手续,在事业单位不予承认。以后,企业聘干人员不经公开招录进入事业单位,其聘干身份也不予承认。
三、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可以申请转岗,转岗后,其有关待遇可按管理人员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