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3015|回复: 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金印阳光城违规收收费 [复制链接]

Rank: 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1 12:56:5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时间

2014-5-29 08:56

位于郑州市国基路56号的金印阳光城小区一直以来没有一个像样的大门 5月份前后重新建了一个大门 本来是两车道进出 经物业自行改为三门 自从改造后 开始收费 每车每年800块钱管理费 收取蓝牙卡押金100元 不交钱不让进小区 天天大门堵的死死的 没办蓝牙卡的进小区超过2小时收取5元 过夜收取10元 经小区业主多次反映 物价局回复让退回小区这些违规收费蓝牙卡押金100元 但是800元停车管理费属于房管局管理 请问小区收取地上停车费800元费用合理吗 多项违规收费就没有人管了吗 小区地上公共区域属于小区业主共同所有 大家都很清楚 为什么还要收这么多钱 收的钱又都到哪里去了 现在业主和物业的矛盾在进一步激化 希望相关部门尽快拿出合理解决方案和措施 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坚决打击一切违规收费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11-11 14:49:4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关于该小区停车位管理费800元的收取是否合理,在我市物价局管理范围。
       我局的职责是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督管理,据了解,该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规定,地面停车位每月管理费80元整,即每年地面停车位收取800元管理费。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2
一般0
不满意0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壮志凌云123  在2013-11-12 12:48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合同上写的是40 现在收80 包括整个小区 没有一个人签的是80的
处理状态: 转发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3-11-11 14:54:08 |只看该作者
已转郑州市物价局

查看转发帖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2
一般0
不满意0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地板
发表于 2013-11-11 16:07:49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将调查了解后及时给予您回复。




                                                                                                 郑州市物价局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壮志凌云123  在2013-11-15 14:56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你们管的事情 提给了房管局 房管局又踢给你们 这样来回踢来踢去的 有意思吗 是在敷衍民众吗?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5#
发表于 2014-1-15 16:33:37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现就反映的金印阳光城停车收费的问题回复如下:
      1、关于收取业主车辆蓝牙智能卡(门禁卡)100元押金的问题
      经调查,该小区负责人解释:金印阳光城是新建小区,建筑面积34万平方米,业主2630户。由于小区来往车辆多、人员流动性大,其中租房户又占一定的比例,物业公司考虑本小区的实际情况,为了保护业主的利益,安装了门禁智能系统,需业主办理蓝牙智能卡(门禁卡),为此小区对进出车辆业主收取了每卡100元的押金。
      经过协调,您可持物业公司开具的100元蓝牙智能卡押金收费凭证到物业公司(联系人刘经理,电话15*******39)办理退费手续。
      2、关于收取业主800元停车管理费的问题
      经调查,该小区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停车,收取业主每年800元停车管理费。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的规定处以罚款;(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规定,您应当就物业公司收取业主停车管理费用的问题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反映。
      感谢您对郑州市物价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6#
发表于 2014-3-21 17:22:48 |只看该作者
这是相互推诿吗 房管局让反应给物价局 物价局让反应给房管局 这就是你们这些行政单位的作为吗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9-25 13:15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