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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能擅自提高供暖收费标准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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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1-19 08:44:2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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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

处理时间

2014-1-10 09:08

我是华树世家的业主,今年我们小区业主委员会发公告,将往年的0.16元/平方米提高到0.18元/平方米。他们给出的解释是按照往年的0.16元/平方米光赔本,请问暖气收费标准业主委员会能擅自提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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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11-19 09:18:0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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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1-21 10:37:34 |只看该作者
巩义市 发表于 2013-11-19 09: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已看到,已转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另外,业主委员会开具的票据分两张,一张是0.16元/平米/日,一张是0.02元/平米/日,他们给出的解释是0.16元/平米/日是给供暖部门的,0.02元/平米/日是供暖维护费用。我们就不明白了,入住华树四五年了,一直交的都是0.16元/平米/日,供暖维护费用都包含在物业管理费里面了。为什么业主委员会成立了我们业主反而每年要多交0.02元/平米/日的费用?自华树业主委员会成立以来,没召开过一次业主大会,花费费用没公开过一次,建议有关部门进行查处,揪出侵害全体业主财产的蛀虫!目前个别业主已经在小区内拉起横幅进行抗议,希望矛盾不要进一步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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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11-22 11:20:4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心和关注。

城市集中供热价格属政府定价,按巩价[2010]23号文件规定,目前我市按面积计费的居民用热价格为0.16元/平方米·日(居民用热计费面积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注套内面积为准,无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中未标明套内建筑面积的,按房屋建筑面积的90%计费)。另外,根据巩政会纪[2011]29号精神,热力公司供热到小区后,对住宅居民用热面积达不到70%的小区,小区热交换站的运行费用由各住宅小区开发商和业主共同承担,分摊不超过0.02元/平方米·日。您反映的有关业主委员会未召开业主大会等问题可咨询房地产管理部门协调解决。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价格工作的关注。

此复

巩义市物价局

201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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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11-29 21:28:01 |只看该作者
巩义物价局 发表于 2013-11-22 11: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城市集中供热价格属政府定价,按巩价[2010]23号文件规定,目前我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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