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郑东新世界一期8号楼901 业主,我家的房子在9层其中一间房子层高5.8米,此间房的屋顶为11层住户的露台,此房间房内有两处落水管及11层露台地漏,2010年8月份11层露台地漏处出现漏水现象,找到物业 物业安排人将11层露台地漏封住之后不漏水了,室内损坏不太严重,我也就没让他们修缮,但是大概于2013年7月份11层住户开始装修,往露台放水,估计是铺地板砖前做一下碧水试验,以免之后出现漏水再砸地板砖。结果出现多处漏水将我家墙面全部浸湿,内墙乳胶脱落,找到物业开始说应找11层住户维修,且说已过保修期,防水保修期是五年明明因为防水施工质量问题并且在保修期内,由此造成的损坏应该由开发商承担责任,后来经过交涉物业同意修缮,一直拖到现在11月份才安排人修,并且只用腻子将屋顶浸泡处补一下,窗户一周都浸泡脱落了,因为窗户有防盗窗,窗框内和窗上下沿不给修,说没法修,怎么可能没法修把防盗窗拆掉不就可以修吗?可物业不干。我家墙面刷的是粉白色的乳胶漆,这只补一下不就成补丁了吗?我怎么能接受?我要求把损坏部位全部刮掉,批腻子然后整个房间刷乳胶漆(因为是粉白色不全刷颜色不一样墙就是花的)物业不同意。我要求不过分吧,什么赔偿之类的都没要求,这还不行,谁来管管啊 请房管局管管吧 老百姓买套房子多不容易啊 有问题就应该认真解决 该怎么修怎么修啊!请有关部门管管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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