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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中原工商分局回复(超市销售问题食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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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1-22 14:31:21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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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分局

处理时间

2014-2-20 09:07

消费者于20131121日在位于郑州市中原区冉屯路上的“世纪联华超市”冉屯店购买了下列食品:

1. 一袋“荣平优质百合”,商品号14320590,净含量为300g,价格为88.80元。

2. 一袋“荣平黄花菜”,商品号14320167,净含量为200g,价格为16.50元。


消费者所购商品均为预包装食品,在未启封的情况下透过透明的塑料包装明显发现食品里混有异物(黑色毛发及线状物),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4款.随后消费者找到超市交涉,然而超市负责人却把责任推给了经销商,对消费者的合理要求不予理睬

315虽然过去了,但是每个公民都要时刻牢记食品安全无小事。真心希望把食品安全问题放在首位,这个绝对是老百姓最关心的一个问题,对于能吃到健康放心的食品抱着莫大希望,不看中国足球无妨,但不吃饭不行,民以食为天啊,千万不要因为利益天枰的倾倒,让这片天塌了!!!




补充内容 (2013-11-22 14:33):
消费者联系电话:15*******88

补充内容 (2013-11-22 14:34):
消费者联系电话:150 3834 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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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1-29 16:30:5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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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6 17:41:2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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