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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郑州大拇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我10000元血汗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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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1-27 15:46:2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处理中

金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工作时间

19093小时:0分钟

                                                  对郑州大拇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的举报
投诉举报对象
    公司名称:郑州大拇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88号11号楼14层1401号
    公司法人:马XX
    财     务 :石XX 
    注 册 号:410*******87376
    营业期限:2013-7-31~2018-7-30
    成立时间:2013-7-31
    核准时间:2013-9-11
    登记机关: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水分局
   目前状态:正常经营 (估计已搬迁至管城)
   收钱账户:中国建设银行  
   帐       号: 6217 0024 3000 7086 466
   账 户 名:石XX   
   业务员QQ:862925523,网名:冷X-助理
   服务人员QQ:194425140,网名:客服189
   签合同时电话:0731-53311327
   该公司最近联系方式:
    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航海路未来路启航大厦
    联系电话:15*******81
郑州市工商管理局
    为了防止更多无辜的股民上当受骗,狠狠的打击那些骗子公司,以及网络上、社会上的那些骗子,纯净社会风气,别再让这些骗子公司在继续骗广大股民了,现将郑州大拇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诈骗事实描述如下:
      2013年8月底,一个叫冷X-助理(QQ862925523)的把我加入好友,然后给我发股票预测,然后第二天去验证收益,接着好几天给我发股票预测,也许是当时行情较好,给验证的股票第二天收益还真的都不错,于是我有点心动了,接着他跟我谈合作的方式,就是交一个年度的服务费10000元,提供一年的股票买卖提示。然后给我发他们公司推荐的股票当天涨了多少的截图,还要谁谁谁交了钱的汇款截图,于是我想先试试看的态度预付了6000元,第二天买进他们提供的消息股,结果是暴跌,接着三个礼拜没任何提示,我的估计亏损达10%。我问那个客服189(194425140)怎么回事,他说股票是好的,要求我持用,耐心等待,这段时间我自己的股票已经上涨了30%(天音控股)。后来实在没办法我跟他说我要止损了,之后他们又给了我一个股,我希望能把之前那个股票亏的赚回来,于是全部止损买入新的股票(宏源证券),结果第二天又是大跌8%,然后跟我说总经理被拘了要我止损,两个个股让我的资金亏损达20%。接下来就不给股票了,然后跟我说不是全款用户有些服务是没有的,只有交了全款的才能享受更多的股票服务,于是我又交了4000元,成为了全款用户。第二天又给我推荐了好几个股票,要求在集合竞价时间买入,结果我分批买入3个股,结果是我又亏损10%左右,止损卖出。我实在没办法相信他们了,问他们为什么,他们的回答是现在行情不好,以后会有好股票的,要耐心等待,之后又一次提示买入,我到现在没止损,亏损已经达到20%。之后我认识到他们跟其他骗子公司没什么区别,就要求他们给退款,他们回复说公司开会讨论,然后就没回复了,现在他们已经把我QQ拉黑了,电话打不通。其实我很不情愿把他们当作是骗子,因为我当初还是相信他们提供的消息的,但是他们做的就是骗子的勾当。
     我被他们骗的钱应该还算是少的,跟我一样有被骗的股民太多了,我在的一个群所有人的被骗金额加起来估计有2000万,还要很多的被骗股民还没进群你,但是之所以要举报他们,是为了揭露他们这些骗子公司的罪行外,也是对未上当受骗的股民一个提醒,希望以后不要再有股民上当受骗了。
    现在希望郑州市工商管理局的同志们帮忙,有骗子公司的情况能和我联系一下,帮我追回被骗的钱款,并吊销他们的营业执照,不要再让他们这样的骗子公司祸害社会了。我先在这里致以感谢!

举报人:封情
电  话:15*******67
201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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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11-29 10:23:4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郑州大拇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有关问题,我分局将进行调查,调查处理情况会及时予以回复。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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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2

地板
发表于 2014-4-3 21:50:33 |只看该作者
针对荐股软件的合法界定要看时间,是在13年一月以前还是以后。法规是13年1月出台,之后的都属于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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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4-3 09:17:41 |只看该作者
金水分局 发表于 2013-11-29 15: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对您反映(举报)的“郑州大拇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一事,我分局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

真的就没有办法找到他们了吗?注册地址不符本来就是违法的事情,你们不管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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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1-29 15:43:3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对您反映(举报)的“郑州大拇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一事,我分局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依照法律程序和相关规定,我局于2013年11月29日安排执法人员会同金水区政府工作人员对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88号11号楼14层1401号的“郑州大拇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经查,郑州大拇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在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88号11号楼14层1401号经营。现有物业公司和社区人员的证明。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0号 “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 (该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八条、“投资者在购买“荐股软件”和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应当询问相关机构或者个人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也可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网址:)进行查询核实,防止上当受骗。发现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之规定,建议你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如果您认为此类公司涉嫌诈骗,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你反映(举报)该公司涉嫌诈骗,偷税漏税,涉嫌非法经营罪以及封存银行账户等情况,已超出工商职权,建议你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并咨询当地律师,寻找合理有效渠道进行处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尽快挽回自己的损失。举报内容如不涉及工商职责的提问将不予答复,请你谅解。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工商机关对公司登记注册,实行的是书式审查原则,申请人提供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符合登记许可的规定,实质审查即现场查看公司经营住址不是公司登记注册的必要程序。另外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被举报公司申请的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住址不一致,应由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建议你查实该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址。我局将对该公司涉嫌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后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在此,告诫广大网友:请不要随意相信QQ、飞信、微信、微博等交友平台及网站涉及“荐股软件”的信息,谨记: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再次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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