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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房管局乱收费(下派单位:登封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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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1-28 08:52:36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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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房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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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4 15:01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1627号)做了明确规定。新建商品房每平米交3元产权转让费,存量房每平米6元产权转让费,而登封市房管中心却按照每平米六元向新建商品房收取产权转让费,后经上级的关注,登封市房管中心把产权转让费改成办证费,每平米6元,登记费60元。而以上登封市房管中心选择错误收费依据,不能领会上级精神,回复上级派函而偷梁换柱,多交几块钱事小,而下一级管理部门不能按照和服从上级单位,我在思考,登封市房管中心不受郑州发改委的督导吗?属于谁都管不住的单位?目前中央提出深化改革,保持政令畅通,而登封作为一个窗口城市,登封市房管中心却不能深刻领会上级精神,不能精准执行上级制定的法规文件,登封市房管中心都在干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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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1-29 10:53:0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按省发改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通知)》(豫发改收费【2011】627号)的规定,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3元/平方米,由转让方承担;存量房6元/平方米,由转让双方承担50%。我单位是按照规定进行收费,并在办事大厅的醒目位置,对各项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进行公示,不存在乱收费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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