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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路工商所是否有意刁难个体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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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2-5 09:42:38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处理中

金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工作时间

18802小时:1分钟

您好!

     我在文化路93号(文化路俭学街向南路西),租用九中的房子开了一家小吃店。房子租好就马上积极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在文化路工商所递交了所需要的资料办理核名申请:房屋租赁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有九中租赁处的公章)、身份证等材料。但工作人员说“房产证复印件仅有九中租赁处的公章是不行的,必须要有窦主任签字。”但又不给我们解释原因。
     我感觉纳闷的是:难道公章的效力还不如学校一老师签字大吗?这是政策要求?还是有什么不可告人的事情?办不下证,三天两头又去查,扬言封店。
     小老百姓攒钱开个店不容易,全家老小省吃俭用,起早贪黑如履薄冰。希望有关部门尽快给个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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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12-6 17:28:1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办理证照”遇到的有关问题,我分局文化路工商所已受理,调查处理情况会及时予以回复。工商所投诉举报电话:86112315;地址:农科路25号。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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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12-13 11:31:41 |只看该作者
在此感谢宋处长的耐心解释,由于我是从二房东那里接的房子,需要再和房东继续进行交涉相关资料。在此也希望今后文化路工商所的窗口工作人员也能够多一份耐心,当面把问题讲清楚。就像我当时就问了一句:“还需要别的资料吗?”不耐烦地白了一眼,扔来一句莫能两可的话:“你去准备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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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2-10 15:28:30 |只看该作者
公章效力肯定是大于签名,如公章是真的,而没有签字,本来简简单单的事情就变得复杂了。。而在当时办理的工作人员也没有给出任何解释。我们再跑一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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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2-6 18:34:5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九中租赁证明签字问题,给您回复如下:
   九中的门面房统一由九中房屋租赁部管理,今年年初工商所发现有商户提交假冒九中房屋租赁部的公章骗取注册登记,经过与九中房屋租赁部沟通,避免类似情况发生,租赁部为工商所准备一个标准格式:凡是租赁九中门面房,九中给办照商户出具产权登记证的复印件、加盖九中房屋租赁部的公章,并由九中房屋租赁部窦主任在复印件上签上:该复印件用于××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用(签字),否则均视为假冒。
    您反映的情况我们不知道是不是九中房屋租赁部为您提供的,在我们今年办理的近百份九中门面房商户的营业执照没有出现过您的情况。不存在工商所有意刁难您,如果您认为您的手续是九中房屋租赁部为您提供的,您可以携带办照手续到工商所,我们会帮助您联系九中房屋租赁部,给您及时办理。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和 第五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查处其管辖范围内的无照经营行为。因此也希望您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再从事经营活动。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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