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为你的回复是对文件理解有误。 我们的《移交协议书》表明我们是郑州市接收。按户籍属地由区民政局代管。我们是享受政府财政全供。 而市辖县市区事业单位是执行统筹制度的。 两种不同体制怎么实行三同?我们应该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三同。民发【2005】135号文件规定:地方性津帖补帖按属地原则、由出台政策的政府财政部门负责解决。 郑政办【2012】49号文件是郑州市政府下发的、应该由市财政部门解决。 军队第五批移交地方的无军籍退休职工已经按郑政办49号文件执行了。且从2010年1月1日补发了。其人事关系也已纳入市人社局网络管理系统了。 市人社局是制定政策的单位、应能正确理解文件精神。 期待能按中央、地方文件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