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核实,网友所称“在荥阳市索河区成皋路北段东侧购买的商品房”,应是杨五楼村委建设的“杨五楼村委住宅楼”。该住宅楼于2002年7月1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施行前已建成,并已取得原市建设局于2000年12月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审批手续,属于历史原因形成的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与近年来出现的无土地、规划、施工审批手续违法建设的“小产权房”有明显区别。原市房管所(隶属于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7号)、《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令第99号)等有关规定,自2002年开始办理该住宅楼的房屋权属登记。
2008年7月1日起《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实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同时废止。《房屋登记办法》对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作出新的规定。由于不符合现行房屋登记政策规定,市房地产管理局成立后对此类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一律停止办理权属登记。
为了尊重历史事实,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中心目前正在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处理方案,争取尽快妥善解决此类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