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网上反映后,我局对该情况及时进行了现场核实,经核实情况如下:
2013年12月20日,我局水政监察大队巡查时发现该处有非法采砂场正在作业,我局水政执法人员对其立即进行查处,下达了执法文书,并责令其现场拆除了非法采砂船只及抽砂设备。2013年12月25日,接网上举报后,我局水政监察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再次进行调查了解,未发现该处有非法偷采行为。
关于网上反映的南水北调中线穿黄隧洞两侧存在非法采砂问题,经调查及查阅相关执法文书,有关情况如下:
2011年5月,按照河南河务局《关于在黄(沁)河河道内采挖泥沙设置窑厂有关意见的通知》(豫黄水政〔2006〕21号)文件规定:“其他非防洪工程,穿河桥梁、管道、地下电缆、水位测验断面等两侧200m以内”为禁采区。”根据规定,南水北调中线穿黄工程轴线两侧200m外为可采区,经申请人申请,我局核实,对南水北调穿黄隧洞轴线200m以外的4家采砂场颁发了采砂许可证,采砂期限为1年(2011年5月15日~2012年5月15日)。
2012年8月,为保护国家重点工程南水北调中线穿黄工程施工安全,我局上报了《关于申请荥阳孤柏嘴河段河道采砂可采区变更为禁采区的请示》(荥黄水政电〔2012〕4号),河南河务局以《关于调整荥阳黄河河段河道采砂规划禁采区的批复》(豫黄水政〔2012〕44号)进行了批复,其轴线上游1公里,下游2公里划定为为禁采区。截止目前,该区域未颁发采砂许可证。
2012年8月22日,为严厉打击南水北调中线穿黄工程施工安全,禁止轴线上游1公里、下游2公里内有非法偷采沙行为,我局与南水北调郑州项目部签定了“南水北调穿黄施工区域河道禁止采砂管理联动机制”。该《管理联动机制》中规定:由南水北调郑州项目部负责施工安全保护区(轴线上游1公里、下游2公里内)范围内的日常管理,由其负责施工场地日常管理,禁止拉沙车辆在其施工道路通行,并在施工安全保护区范围内设置禁止采砂永久性标志及其他警示标志。
我局将会及时把网上反映情况通知南水北调郑州项目部,由其加强轴线上游1公里、下游2公里内保护区的日常管理,加强对施工方的监管,我求施工方对施工场地进行切实管理,杜绝拉沙车辆通行其施工道路,禁止向非法采砂场供电。同时,我局将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与南水北调郑州项目部一起严厉打击该处河段非法采砂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