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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官相护 欲盖弥彰 心通桥神回复 难抹百姓伤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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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2-26 21:43:18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待处理

登封市

等待时间

18885小时:48分钟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叫牛铁良,电话:13*******18,家住登封市守敬路。我举报登封市送表乡政府和登封市公安局,请上级领导给予解决。

事件经过:2013年12月2日晚20时20分左右,我女儿牛亚慧由北向南沿着守敬路最西侧步行回家,突然背后被一辆车牌号为豫A E1512的黑色桑塔纳轿车撞出几米远   摔倒在路上,但车并未停下,又加速前行打算逃逸,但是该车又撞到路边正常停放的一辆红旗轿车后被迫停下。这时我女儿疼痛地倒在地上大哭,周围群众闻讯赶来围住了肇事车。肇事司机宋胜利开门想弃车逃跑被周围群众拉住。随后交警把宋胜利带到市二院现场抽血检测,在医院宋胜利乘着酒劲大吵大闹,扬言:“我上面有人,你们算老几!我老婆是送表乡副乡长……。 ”嚣张致极,拒不配合,最后由几名特警出面才得以制服,经检测血中酒精含量为214.8每毫升,属于严重醉酒驾驶。令人气愤的是:12月12日我女儿还在医院治疗时,肇事司机宋胜利突然出现在医院,还洋洋自得:“我没事啦!已经出来了。”

后经核实,肇事车辆豫A E1512黑色桑塔纳为登封市送表乡政府公务车辆。经登封市交警大队事故中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故原因为:宋胜利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未进行年审的车辆登封市送表乡公务用车豫A E1512黑色桑塔纳轿车,未在机车车道内通行。

试问上级政府:1、我女儿还在医院治疗,肇事司机宋胜利被公安机关拘留几天后不知什么原因又把人放出来了。我想问政府:领导家属是不是特权人物,凌驾于法律之上???现在是法制社会,为什么当事人不受法律约束???2、宋胜利非政府工作人员,怎么会醉酒驾驶送表乡政府的肇事公务车辆豫A E1512轿车?


神回复:网民你好:

您所反映的宋胜利醉酒驾驶车辆肇事一事,属交通事故,建议您通过公安交警部门协调解决,也可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走法律渠道解决此事。


试问上级政府:1、肇事司机宋胜利被公安机关拘留几天后不知什么原因又把人放出来了。我想问政府:领导家属是不是特权人物,凌驾于法律之上???现在是法制社会,为什么当事人不受法律约束???2、宋胜利非政府工作人员,怎么会醉酒驾驶送表乡政府的肇事公务车辆豫A E1512轿车?????


我希望上级政府能就以上事件进行彻底调查并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郑州心通桥是为民排忧解难,申张社会正义的平台,为什么就此事避重就轻,答非所问???如果登封解决不了我会继续向省纪检委和中纪委检举该事件直致解决。


举报人:牛铁良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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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4-1-6 19:38:49 |只看该作者
豫AE1512是不是送表乡的公务车辆?请明确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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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7Rank: 7Rank: 7

9#
发表于 2014-1-6 15:40:45 |只看该作者
贵网友:
       现将您反映的“登封送表乡醉酒官车办私事  撞我女儿险夺人命”情况向您回复如下:
       2013年12月02日20时40分许,我局事故中队接110指令报称:登封市区守敬路电视台门口一辆轿车撞住一名行人,一人受伤,要求处警。
       我局事故中队接到报警后,立即驱车赶赴事故现场,现场位于守敬路电视台对面,赶到现场后发现事故现场有两辆肇事车辆,伤者已送往医院,一辆为豫AE1512小型轿车另一辆为豫A69888小型轿车,有群众指证一名男子,称该男子驾驶着豫AE1512小型轿车撞住一名行人,还有饮酒嫌疑。随后,我们将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的男子带上警车,带至登封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抽取血液,后带到事故中队约束,4日依据郑州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血醇检验意见书第1208163号、当事人证言、证人证言,将涉嫌危险驾驶的宋胜利刑事拘留。
       2013年12月10日对该案件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2013年12月02日20时30分许,宋胜利驾驶豫AE1512小型轿车沿登封市区守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35号路灯杆路段,先后与由北向南步行的牛亚慧、头南尾北停放在道路西侧的程金亮驾驶的豫A69888小型轿车相撞,致牛亚慧受伤、两车损坏。郑公交认字【2013】第00605号,宋胜利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牛亚慧不承担事故责任,程金亮不承担事故责任。
       2013年12月04日将涉嫌危险驾驶的宋胜利刑事拘留,2013年12月11日被登封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宋胜利卷宗目前正在移送检察院起诉,民事赔偿双方经调解达不成协议,建议民事赔偿向登封市人民法院起诉。

点评

好心人haoxinren  作为心通桥的社区管理人员,能不能给予正面回复,不要再答非所问,瞎回复,看了你的回复只会增加我内心的愤怒!!  发表于 2014-1-12 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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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1-4 19:33:02 |只看该作者
新闻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文规定8种情形的醉驾将从重处罚,包够: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刑事犯罪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等。在住在小区、停车场等地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
该事故的肇事司机宋胜利占几条我给大家归纳一下: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显示1,宋胜利在该事中负全部责任。2,宋胜利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4.89每毫升,属于严重醉酒驾驶。3,宋胜利在发生事故后逃逸时撞上其他车辆发生次生事故。4,宋胜利为无驾驶机动车的资格(无证驾驶)。5,宋胜利驾驶的豫AE1512官车没有安全审验。6,宋胜利在被民警控制后拒不配合抽血检验,被三名特警制服后强制做的检验。我就不明白了,像宋胜利这样8条占6条的一个危险分子仅仅被警察拘留7天后就被放了出来,是何原因?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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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1-4 19:30:13 |只看该作者
世态炎凉   当官的太牛   不能有特例   君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必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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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1-4 19:27:57 |只看该作者
政府要强力关注 该事件 给受害者一个合理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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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1-4 19:27:24 |只看该作者


政府官员怎么能这样!!难道就觉得自己比平常人高一等吗?公车就是这样管理的?政府要给个解释,还受害人公道

伟大的人民政府站出来说句话啊!!!!!!!!全市人民等着看结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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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1-4 19:24:56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到现在政府一直没有答复,难道当官权利都这么大么,心通桥也没有回复,难道真的官官相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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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2-27 22:08:42 |只看该作者
天理何在,败类,社会的残渣,这就是我们的政府,这就是我们的领导,狐假虎威,请有关部门深究,负责难以服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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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2-27 21:17:4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魂淡     什么政府   这是要闹那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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