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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大地物业费用居然敢收每平方1.6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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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2-28 16:43:51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新郑龙湖公园大地小区,区区5栋楼,700户,一个三级物业居然不按政府指导价胡乱收费。有没有天理,恳请政府出面解决。目前,郑州市物业费收取执行两种标准: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对于高层住宅来说,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小区,一级物业费用收取标准为1.1元/月/平方米,二级物业费用收取标准为0.87元/月/平方米,可以上浮20%。实行市场指导价的小区,业主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往往一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明确约定物业服务标准和物业收费标准。购房时对收费没有明确约定的小区,视为实行政府指导价,《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终止后,业主另行选聘物业公司的,物业收费标准由双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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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6 09:14:00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经调查,你反映的公园大地小区物业公司向业主按每平方米1.6元的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的情况属实。
    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但普通住宅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除外。为公园大地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郑州佳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该小区开盘售楼之前,已经与该小区楼盘开发商郑州市领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因此,该合同合法有效,其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具有相应法律效力。郑州佳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不存在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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