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郑州市质监局下达收入任务问题。郑州市局从未下达收费、罚款任务。
2、关于生产许可证办证费问题。根据国家行政许可法和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新郑市局作为县级基层局没有受理、许可、办证职责,只是在企业需要的情况下,为企业搞好办理生产许可证的相关指导服务。
3、关于产品检验费问题。新郑市局作为基层局严格依照上级局下达的定检计划(定检周期分季度制定)开展监督抽查,并依照物价、财政等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4、关于证书年检费问题。新郑市局在每年对代码证年检时,不收费,对新办、变更、换证单位按照标准收取工本费。
5、关于罚款问题。质监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违反质监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相应处罚。
针对您反映的相关问题,我局已责成新郑市局逐一自查,并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赋予的职权,认真履行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和监管服务等职责,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感谢您对质监工作的关注,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您向郑州市质监局监察室反映,联系电话:67184909,联系人:司慧颖。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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