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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澳门豆捞“的饭店,能经营川菜、四川火锅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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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2-30 08:08:4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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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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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郑东新区黄河路与商鼎路处,立体世界小区3#楼下有一“开了锅了”饭店,原是经营“澳门豆捞的饭店,2012年底,该饭店擅自开始经营川菜、四川火锅,把油烟直排向小区内,油烟刺鼻!
经营”澳门豆捞“的饭店,能经营川菜、四川火锅吗?
为什么就没人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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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1-2 10:42:35 |只看该作者
已转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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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1-7 08:43:05 |只看该作者
接到您的举报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郑东食药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情况如下:
一、经核实该店位于居民楼下,依法取得有《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该店已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编号:郑环建登(2010)4号。其审批意见第三条规定,不得擅自从事炒菜等超出经营范围的项目;第八条规定,若出现油烟、噪音、异味扰民等环境污染问题,必须按照承诺立即停止经营,进行整改或搬迁。
三、由于该店经营项目由原来的单纯火锅,增加了炒菜项目。引起油烟等问题,根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 餐饮服务场所应当采取设置专用油烟排放通道、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等治理措施,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专用油烟排放通道设置的高度和位置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环境。建议转交环保部门予以查处。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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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1-7 08:43:23 |只看该作者
已转郑州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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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2-31 09:29:4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之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根据《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郑证照联[2010]1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须经本部门许可的餐饮服务、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之规定,请您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现已转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感谢您对工商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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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2-31 09:27:2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之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根据《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郑证照联[2010]1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须经本部门许可的餐饮服务、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之规定,请您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现已转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感谢您对工商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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