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份,郑州市黄委会幼儿园通知幼儿园老师收取每个孩子书本费105元,没有任何收费凭证,家长直接交钱登记,没有收到任何已收费证明,也没有发文通知到各位家长,只是幼儿园班主任只是口头通知,说是孩子每天上课的书本费和手工钱。作为其中的一名家长,因为老师的一句话而缴费,却不明就里,在已经收了学费和伙食费的幼儿园,还有多少未知的收费项目呢?另外,这些收费幼儿园没有提供任何收据或发票(学费也未提供发票,多次索要无果),是否违法?
根据《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管理,各市、县均不得擅自增加和改变,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郑州市黄委会幼儿园不公开明文告知家长,却变相收费,实在与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相背而驰。
请郑州教育局落实情况,给广大幼儿家长一个满意的回复。
注:出于对孩子的保护,作为一名家长,我无法实名举报,希望郑州教育局能够认真对待此事。幼儿事,国家事,切勿让幼儿园为了私人利益,而钻了国家法律的空子。
补充内容 (2014-1-2 09:35):
我省还要求,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另外,不得收取书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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