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2013年12月12日,在市房管局二楼会议室,开发企业代表牛晓芸、李华、杨磊,购房人代表高文超、高志飞、冯贝贝、张性力、刘伟,按照《郑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协会主持调解下,协商达成如下共识:
1.阳光城5号院项目目前未达到《郑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交付使用标准;
2.郑州鼎盛置业有限公司应当在阳光城5号院项目达到交付使用标准后向购房人交房;
3.郑州鼎盛置业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购房人赔偿延期交房违约金,时间由合同约定交房日期计算到实际交付使用日期。
上述共识内容已经本调解机构确认,本次调解完成。本调解具结书经调解机构盖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我局会继续督促开发企业加快施工进度,完善配套设施,及时向我市建委报备,按照调解书的相关约定,对延期交房的业主赔付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