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我于2013年9月份以全款方式购买了位于白沙的天怡佳苑小区的房子,经和开发商协商可以分批次付款,当天付了一部分房款后,开发商开具了同等数额的销售发票,同时签订了购房合同。后再去付款时,开发商以因税局系统升级为由说现不能够开具全额的购房发票,但因涉及缴纳契税,我一直多次催促开发商开具发票,对方答复到12月底才有票,但至今还没接到有发票的通知,如今已产生3个月逾千元的契税滞纳金。我想咨询下: 1、开发商不开具发票是不是违规行为?如是该如何处理? 2、由此给业主产生的损失该如何处理?恳请领导研究后给个说法。不胜感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