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聚福园二期开发商现在开始陆续通知买受人签合同,合同上注明必须在一个月内办完贷款手续并保证开发商收到款项。但现在有如下问题:一、开发商并未去公积金备案,经过咨询公积金备案需要几个工作日的受理审核时间;二、办理公积金贷款必须准备齐所有资料,其中包括首付的发票,但开发商这边却告之我们发票要在签约后一周开具;三、正常来说公积金贷款在开发商备案后需要40-45天左右才能审批下来,开发商给我们限定的时间却是30日,并且是在年前这一个月的时间。这样算下来等备案完毕,发票拿到,半个月时间过去了,剩下的时间还能办完吗?如果超出30天买受人就要承担一天万分之零点五的违约金。如果买受人接到开发商签约通知而因以上问题暂不签约的,超过三天就视同放弃。横竖都是开发商说了算,合同还不能修改,这样合理吗?请领导帮忙给予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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