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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汇之创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荐股【金额非常巨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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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4 11:37:03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处理中

金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工作时间

18774小时:12分钟

一、 举报对象:
  公司名称:  郑州汇之创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16号2号楼26层2612号
  注册号:    410*******21859
  企业法人:  朱广龙
  登记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机关: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水分局
  成立日期:  2012-10-26
  注册资本:  50(万元)
    收款人:   葛超男(财务总监)
  账号:
6228480718*******74(中国农业银行)

  这几天在网上搜了一下发现已经有人在网上发帖说被骗了59800元,现在也在网上发帖维权。

  QQ号:1571064443 网名叫真真
  QQ号:2655302973 网名叫操盘指导007
  QQ号:676637531 风过无痕 1660893138 蒲公英这两个应该是拖
  QQ群:147337698 真真交流群888C^_^               骗子的手机号码是:13*******66

        骗子真真昨天又让一个网名叫“分析-牛庄庄”的人加我Q,问另外那个被骗的网友,他说这个人也是他的分析师,他给的票现在也是全部被套

     请大家注意了,如果有QQ名为"真真“,”真真交流群888C^_^ ”,“分析-牛庄庄” , 操盘指导007“,“笑笑”等等上面提到过的网名请大家都不要相信,全是骗子

  受骗经过
2013年9月底,正在上网的我无意中被一个网名叫“真真”的人拉进了一个群号为147337698的股票交流群。在群里,群主“真真”还有“真真助理”  大吹特吹他们公司如何有实力,说他们有专业的分析师,有可靠的内幕消息,每次开盘前都会提示很多股票,一只股票就能赚15~30%,还吹嘘他们的售后服务是如何如何的好,信誓旦旦地保证只要我成为他们的会员,一定让我们赚到钱。群里天天有人上传涨停截图,并时不时地上传用户交割单截图,说某某某、某某某一天之内进账多少,其中有一人在短短的时间内赚了50%!怎样才能成为他们的会员呢?那就是花19800元跟着她们操作,免费提供软件,直接告诉你买卖点。他们吹嘘说,软件不仅能大大提高你的成功率,而且更重要的是,一旦成为他们的客户,他们免费送两个月的服务,到时候自己只要跟着操作就可以了,并且还说他们一共有30000多的客户(现在想想骗了30000多的客户那这些骗子是骗了多少钱啊,真该千刀万剐)。群里的“托”(后来才知道)针对我半信半疑的心理,故意加我私聊,说他们也是自己炒亏损了不少,跟着他们买放心些,会告诉你什么时候进什么时候出,也让他们发了截图,才放心地买下。“托”的一席话让我彻底放松了警惕,于是于2013的11月初汇了8800元,刚开始给了几个票,赚的很少,之后找她要票,她直接说没有,要票的话就要升级为我们的至尊版客户才给票,我说要多少,她说本来至尊版客户是19800元,现在给你升级只要交3000元,想着那么多的钱都交了再交3000就交3000吧,到11月底的时候死磨死磨的磨到只给2000,总共给了她们10800元,没想到,成为他们的至尊版客户后,对方推荐了四只股票就让我亏了不少。追问他们:你们不是保证让我赚到钱吗?为什么让我亏了?我明天再买什么?对方说目前股市行情不好,让我放心持有不会让我盲目割肉的,不要着急,跟着他们做绝对挣钱的,叫我再等等,等我手上的钱全部被套之后我也没钱买股票了,他们也一个月没有给一个票,到之后无论你怎么发QQ都不回复,再过了几天就被他们踢出群了问她为什么把我踢出来,她说群里太多人问票,就把我请出来了,再后面就怎么发QQ都不回复了,之前就感觉有点上当受骗,只是还没有死心,突然前几天想着去郑州的天涯论坛看看才发现我是真的被骗了,被骗的人还真的不少,然后我就发QQ找他要钱,结果是那个叫“真真”的直接把我踢出来了。

   所涉罪行:
    其罪一:涉嫌欺诈顾客钱财:捏造事实、虚假宣传,制作虚假交割单,利用群里的冒充成他们的客户的托,自导自演,自问自答,一人扮演不同角色,几个托同时对被他们拉进群的股民游说,夸奖他们的软件如何好,自己买了之后赚了很多钱!然后怂恿鼓动股民购买他们的软件,骗取股民信任后,恶意欺诈股民的巨额钱财,他们已经涉嫌构成欺诈顾客。

   其罪二:涉嫌价格欺诈:《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你们的软件或光盘成本价就数百元,经过你们夸大功能,虚假宣传后却卖数千元,甚至数万元。经常利用周末、月末、节前布局金股、强势股,目前是团购优惠价等虚假促销手段忽悠消费者上当购买,已经构成价格欺诈。
    其罪三:涉嫌偷税漏税和财务税收造假:《公司法》规定公司营业收入没有使用公司对公账户,他们骗取钱财所使用的都是私人账户(所谓的财务总监)。骗取广大股民数千万却从不提供发票,涉嫌偷税漏税。

   其罪四:涉嫌非法经营、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在没有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和《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的情况下,非法向股民推荐股票。即使取得相关资质,证监会和证券法是明文禁止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虚假承诺,保证收益,内幕消息股,他们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他们擅自搬离注册地址办公,《公司法》规定禁止注册公司擅自离开注册地址办公,他们不但擅自离开,并且连工商所也找不到他们的下落。他们的软件没有执行国家软件标准,没有发行许可证,没有取得销售许可证及产品条形码,属于侵权的假冒伪劣三无产品,属于非法销售,牟取暴利,涉嫌超范围经营、非法经营。

   其罪五:涉嫌金融诈骗和合同诈骗:采用非法经营手段,以占有股民的钱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股民大额钱财,足以构成金融诈骗罪;另外他们涉嫌合同欺诈,消费者是在被欺骗和不知情,隐瞒和捏造事实的前提下购买的软件,再签订的合同、协议、订购单。并且协议上的条款同购买之前的说辞严重不符,且要求款项打至私人账户,根据《合同法》,所订立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五、投诉举报诉求:

    1、请求各局、部、委依法查处被举报公司捏造事实、虚假宣传、利用托自导自演、自问自答、伪造虚假交割单、恶意欺骗顾客、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其违法犯罪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2、请求工商部门对被举报公司做预警处理,锁死其工商账号,防止恶意变更、注销。

3、请求警方冻结被举报公司的银行收款帐号,保护众多受骗股民的财物。

4、请求监管部门勒令被举报公司将所骗的钱财尽快一次性全额退还给受骗者,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赔偿。

5、请求电视台及各界媒体专题报道大量股票骗子公司残酷血腥骗取全国股民巨额钱财的新闻栏目。

  真诚地恳请河南省证监局、郑州市工商局、税务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严肃查处郑州雷迅科技有限公司凭借虚假宣传提供非法荐股服务,欺诈全国股民巨额钱财的恶劣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欺诈消费者、非法荐股、非法经营等恶性犯罪行为,以免更多人上当受骗。责令郑州雷迅科 技有限公司全额退还所骗款项,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赔偿。







请各位帮忙顶贴啊

  希望我们受骗的联合起来不要让骗子再逍遥法外了,想想他们有30000多的客户,一个人少说10000块,他们骗了多少钱,发此帖也让老百姓都看到不要再上当受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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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4-1-20 14:47:2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 郑州汇之创科技有限公司”有关问题,我分局已受理,调查处理情况会及时予以回复。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Fisher  在2014-5-3 11:16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你们的回复呢,都过了几个月了,骗子还在到处行骗
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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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4-1-10 14:59:50 |只看该作者
forum.php? ... 7%E4%B9%8B%E5%88%9B

同一家公司被骗的,骗子已经把这个受骗者的59800退给了他,我的钱确不退了,说什么删帖了就退3000,我可是被骗了10800啊,给我退3000,另外说他们已经收到罚单了,政府就TM这么办事的,我们发了帖不但不响应确直接收钱了事,同流合污,TN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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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4-1-10 11:54:22 |只看该作者
我也被这家公司给骗了。被骗过的朋友们我们一起去投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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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4-1-5 12:02:12 |只看该作者
:@挨千刀的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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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4-1-4 18:13:39 |只看该作者
支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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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1-4 18:08:17 |只看该作者
工商但凡对股票骗子公司有一点作为,也不至于使郑州落到如今这样骗子满天飞的地步!鄙视你们!唾弃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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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1-4 18:07:47 |只看该作者
:@:@严重的政府单位的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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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1-4 16:28:31 |只看该作者
一、 举报对象:
  公司名称:  郑州东之方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红专路106号院4号楼27号
  注册号:    不详
  企业法人:  冯利宾
  登记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机关: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水分局
  成立日期:  不详
  注册资本: 不祥
    收款人:   冯利宾(财务总监)
  账号:62220217*******2983(中国工商银行)

  QQ号:297950298 网名叫清泉
  QQ号:136329558 网名叫清泉 QQ号:821698224 网名东方张老师 QQ号:891308982东方信息
  QQ号:815750848映山红 应该是托。
  QQ群:315698186东方财经实战交流群  骗子的手机号码是:18*******96

  受骗经过 2013年9月底,正在上网的我无意中被一个网名叫“清泉”的人拉进了一个群号为315698186的股票交流群。在群里,群主“清泉” 大吹特吹他们公司如何有实力,说他们有专业的分析师,有可靠的内幕消息,每次开盘前都会提示很多股票,一只股票就能赚15~30%,还吹嘘他们的售后服务是如何如何的好,信誓旦旦地保证只要我成为他们的会员,一定让我们赚到钱。群里天天有人上传涨停截图,并时不时地上传用户交割单截图,说某某某、某某某一天之内进账多少,其中有一人在短短的时间内赚了50%!怎样才能成为他们的会员呢?那就是花8000元跟着她们操作,免费提供软件,直接告诉你买卖点。他们吹嘘说,软件不仅能大大提高你的成功率,而且更重要的是,一旦成为他们的客户,他们免费送两个月的服务,到时候自己只要跟着操作就可以了,并且还说他们一共有30000多的客户(现在想想骗了30000多的客户那这些骗子是骗了多少钱啊,真该千刀万剐)。群里的“托”(后来才知道)针对我半信半疑的心理,故意加我私聊,说他们也是自己炒亏损了不少,跟着他们买放心些,会告诉你什么时候进什么时候出,也让他们发了截图,才放心地买下。“托”的一席话让我彻底放松了警惕,于是于2013的11月21日汇了8000元,刚开始给了一只票第二天就跌了6%。之后找她说这是怎么回事,她告诉我要有耐心现在亏了肯定会涨起来的,但没有说多久会涨起来的。我怀着一颗忐忑的心情等到第二天还是跌了3%,我又找(清泉)说怎么回事呀,她直接说我8000元是最低的版本,只能买这样的票,要买赚钱的票的话就要升级为我们的至尊版客户才行,我说要多少,她说本来至尊版客户是18000元,现在给你升级还得再交10000元,我就说要我升级的话总得让我有点收益才可以呀,她就搪塞我说“你就慢慢的等着赚钱吧”到12月中旬的时候看我的票越亏越多,我找:东方分析师询问怎么回事”他也是不理我,没几天就不在线了,“清泉"的电话也打不通了。QQ及QQ群都不在线了。直到现在无论你怎么发QQ都不回复,突然前几天想着去郑州的天涯论坛看看才发现我是真的被骗了,被骗的人还真的不少。


   所涉罪行:
    其罪一:涉嫌欺诈顾客钱财:捏造事实、虚假宣传,制作虚假交割单,利用群里的冒充成他们的客户的托,自导自演,自问自答,一人扮演不同角色,几个托同时对被他们拉进群的股民游说,夸奖他们的软件如何好,自己买了之后赚了很多钱!然后怂恿鼓动股民购买他们的软件,骗取股民信任后,恶意欺诈股民的巨额钱财,他们已经涉嫌构成欺诈顾客。

   其罪二:涉嫌价格欺诈:《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你们的软件或光盘成本价就数百元,经过你们夸大功能,虚假宣传后却卖数千元,甚至数万元。经常利用周末、月末、节前布局金股、强势股,目前是团购优惠价等虚假促销手段忽悠消费者上当购买,已经构成价格欺诈。
    其罪三:涉嫌偷税漏税和财务税收造假:《公司法》规定公司营业收入没有使用公司对公账户,他们骗取钱财所使用的都是私人账户(所谓的财务总监)。骗取广大股民款项却从不提供发票,涉嫌偷税漏税。

   其罪四:涉嫌非法经营、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在没有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和《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的情况下,非法向股民推荐股票。即使取得相关资质,证监会和证券法是明文禁止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虚假承诺,保证收益,内幕消息股,他们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他们擅自搬离注册地址办公,《公司法》规定禁止注册公司擅自离开注册地址办公,他们不但擅自离开,并且连工商所也找不到他们的下落。他们的软件没有执行国家软件标准,没有发行许可证,没有取得销售许可证及产品条形码,属于侵权的假冒伪劣三无产品,属于非法销售,牟取暴利,涉嫌超范围经营、非法经营。

   其罪五:涉嫌金融诈骗和合同诈骗:采用非法经营手段,以占有股民的钱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股民大额钱财,足以构成金融诈骗罪;另外他们涉嫌合同欺诈,消费者是在被欺骗和不知情,隐瞒和捏造事实的前提下购买的软件,再签订的合同、协议、订购单。并且协议上的条款同购买之前的说辞严重不符,且要求款项打至私人账户,根据《合同法》,所订立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五、投诉举报诉求:

    1、请求各局、部、委依法查处被举报公司捏造事实、虚假宣传、利用托自导自演、自问自答、伪造虚假交割单、恶意欺骗顾客、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其违法犯罪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2、请求工商部门对被举报公司做预警处理,锁死其工商账号,防止恶意变更、注销。

3、请求警方冻结被举报公司的银行收款帐号,保护众多受骗股民的财物。

4、请求监管部门勒令被举报公司将所骗的钱财尽快一次性全额退还给受骗者,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赔偿。

5、请求电视台及各界媒体专题报道大量股票骗子公司残酷血腥骗取全国股民巨额钱财的新闻栏目。

  真诚地恳请河南省证监局、郑州市工商局、税务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严肃查处郑州雷迅科技有限公司凭借虚假宣传提供非法荐股服务,欺诈全国股民巨额钱财的恶劣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欺诈消费者、非法荐股、非法经营等恶性犯罪行为,以免更多人上当受骗。责令郑州雷迅科 技有限公司全额退还所骗款项,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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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1-4 15:38:05 |只看该作者
郑州工商但凡对股票骗子公司有一点作为,也不至于使郑州落到如今这样骗子满天飞的地步!鄙视你们!唾弃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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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1-4 15:03:19 |只看该作者
我也是一个受害者,被郑州东之方软件科技有限公司骗走8000元,打款之后电话也无法联系,QQ也不在线,恳请给予骗子公司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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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1-4 14:47:38 |只看该作者
本人的联系方式

QQ号:1344318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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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4 14:06:30 |只看该作者
必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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