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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紫光苑维修基金发票及物业费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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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9 10:36:51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处理中

郑州市房管局

工作时间

18895小时:25分钟

清华紫光园近日交房,存在以下问题:
1、维修基金发票。2012年我们签订合同前已经由开发商代收,按照规定,开发商应在收到后一个月交给贵局,但是交房时开发商拿不出正式发票给我们更换开发商的代收收据,请问,开发商有否将维修基金交到贵局。
2、强收一年的物业费。之前已经有多人反映,贵局何时能出调查结果?
3、交房时必须交装修押金和垃圾清运费,否则不给钥匙。这些费用应该在装修前交纳,现在天寒地冻我们又不能装修,请贵局制止。


补充内容 (2014-1-9 10:43):
还有逾期交房违约金,合同是2013.12.30交房,最早的是1.3号才交,至今日还没交完,仍有人还没接到交房通知,交房时开发商只字不提违约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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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18#
发表于 2014-1-9 15:04:0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对于开发公司是否已将您的维修资金交至专户,可以拨打人工查询电话67889628查询确认。对于开发公司代收未交的业主,建议您可以携带开发公司代收维修资金的收据或其它代收证明,到郑州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东区办事大厅二楼维修资金稽查科窗口,他们会积极与开发公司联系协商交纳维修资金事宜。
       强行收物业费问题我们已受理,正在调查中,请您耐心等待。
       根据《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整顿工作意见》(豫整办〔2003〕8号)的有关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因此,物业公司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抵押金。您可以向物价部门投诉反映。
       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价公〔2004〕2号)第十五条规定:“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按规定处理的,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收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处理的,清运收费按规定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2
一般0
不满意0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song2011  在2014-1-10 16:25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维修基金稽查本来就是贵局的责任,我们已经投诉该开发商代收后不交给贵局,请贵局查处。
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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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17#
发表于 2014-6-3 10:03:2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维修资金管理监督工作的支持,清华紫光园小区开发公司,代收未交问题,经市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催缴已初见成效,开发商在维修资金的交纳上也积极地配合。
       近期,开发公司已分批次,将已签合同业主的维修资金交至专户,也请未换取维修资金交存凭证的业主,可携带收据到开发公司换取或联系开发公司咨询换取维修资金专用交存凭证事宜。
       在此,也希望广大业主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该问题一定能够妥善得到解决。最后,希望您能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或拨打电话:0371-67889615咨询,我们会进一步向您说明该问题的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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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4-1-22 14:37:14 |只看该作者
郑州房管 发表于 2014-1-9 15: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对于开发公司是否已将您的维修资金交至专户,可以拨打人工查询电话67889628查询确认。对 ...

请正面回答问题:
1、开发商有没有按规定把维修基金交到贵局?如果没有,请贵局查处,如果有,请贵局督促开发商给我们换正式发票。
2、交房逾期的违约金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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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4-1-20 17:52:59 |只看该作者
顶起,请房管局正面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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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4-1-20 17:16:30 |只看该作者
顶起,房管局请回复14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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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4-1-16 13:23:35 |只看该作者
郑州房管 发表于 2014-1-16 11: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物业费的收取标准是我市物价部门核准备案的,并下发收费许可证。 我市物价局对经营服 ...

别把球踢给物价局:
1.8的物业费以及一次收取一年的物业费都是前期物业合同规定的。
前期物业合同是开发商招的标,选的是自己的下属公司,我们业主根本没有选择权——签的合同必须同时签前期物业合同。
但是,前期物业合同招标是在贵局管理下进行的,这个1.8的物业费是怎么招出来的?
违反法律规定,一次收取一年的物业费的条款是怎么出现在前期物业合同里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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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12#
发表于 2014-1-16 11:23:07 |只看该作者
song2011 发表于 2014-1-16 11: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河南省清理整顿经营服务性收费  

( 2003-06-02)

网友您好:
        物业费的收取标准是我市物价部门核准备案的,并下发收费许可证。 我市物价局对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监督检查,对乱收费问题,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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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4-1-16 11:12:52 |只看该作者
郑州房管 发表于 2014-1-9 15: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对于开发公司是否已将您的维修资金交至专户,可以拨打人工查询电话67889628查询确认。对 ...

河南省清理整顿经营服务性收费  

( 2003-06-02)
add/2003-06/02/content_557793.htm
 以下现象被列为清理整顿内容:不执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超越管理权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制定收费标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频次、超越收费时限收费;

请问,1、1.8元的物业费是不是不执行国家定价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2、收取维修押金是不是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
      3、一次收取一年的物业费是不是超越收费时限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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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4-1-16 11:08:19 |只看该作者
郑州房管 发表于 2014-1-9 15: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对于开发公司是否已将您的维修资金交至专户,可以拨打人工查询电话67889628查询确认。对 ...

“按照房管局回复:“根据《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整顿工作意见》(豫整办〔2003〕8号)的有关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因此,物业公司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抵押金。您可以向物价部门投诉反映。””

建议房管局好好把该文件全文细看,该文件的约束对象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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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4-1-16 08:36:56 |只看该作者
顶起。
物业合同在签之前我们就投诉,你们房管局不监管,现在我们被迫签了,你们就又说是我们自愿和开发商签的,合着你们房管局就只会不作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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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1-10 17:00:50 |只看该作者
郑州房管 发表于 2014-1-9 16: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经查,前期经过公开招投标,开发单位选聘郑州鑫铭源物业公司对清华紫光园小区进行前期物 ...

r ... qq-pf-to=pcqq.group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这就意味着,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当中的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由开发商进行招投标确定,业主没有自主选择的权利。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开发商绑定了前期物业合同,都是事先打印好的格式合同,一个字都不许改动,业主根本没有能力改变当中的不公平条款。收费标准都是开发商定的,业主就该当冤大头吗?”
“物业的服务、成本和价格是相关的。”郑州市房管局物业处副处长孟暖说,物业费增加和成本上升有关,如果价格过低,对应的物业服务就会很差。
“业主如果对物业收费有异议,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来更换物业公司。”孟暖认为,在成立业委会之前,业主只能接受协议约定的价格。
我们希望有一个更合理的解释,至少有法律依据,这样才能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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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1-10 16:54:10 |只看该作者
郑州房管 发表于 2014-1-9 16: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经查,前期经过公开招投标,开发单位选聘郑州鑫铭源物业公司对清华紫光园小区进行前期物 ...

您若对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及《装修服务协议》中的条款有异议,可向物业公司的行政主管部门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咨询投诉。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请房管局担当起物业公司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连封建王朝的官员都知道: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作为拿着纳税人工资的公务员,请你们摸着自己的良心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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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1-10 16:26:01 |只看该作者
郑州房管 发表于 2014-1-9 15: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对于开发公司是否已将您的维修资金交至专户,可以拨打人工查询电话67889628查询确认。对 ...

维修基金稽查本来就是贵局的责任,我们已经投诉该开发商代收后不交给贵局,请贵局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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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1-10 16:24:29 |只看该作者
郑州房管 发表于 2014-1-9 16: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经查,前期经过公开招投标,开发单位选聘郑州鑫铭源物业公司对清华紫光园小区进行前期物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这就意味着,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当中的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由开发商进行招投标确定,业主没有自主选择的权利。
我们想问贵局三个问题:
1、为何中标物业公司是开发商的下属企业。
2、清华紫光苑隔壁的丰庆佳苑和清华基本同时招标,为何人家的物业才1.3元?
3、为何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约定一次收一年的物业费?按照物业管理条例,预收物业费最多3个月。而且,前期物业合同截止到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公司为止,也就是说,存在前期物业合同执行不到一年的可能性,贵局在招标中是如何监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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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地板
发表于 2014-1-9 16:26:2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经查,前期经过公开招投标,开发单位选聘郑州鑫铭源物业公司对清华紫光园小区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关于物业费预收期限和物业费标准,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均有约定:住宅1.8元每月每平方,每年1月份预收本年度物业费,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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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1-9 13:17:41 |只看该作者
顶起!请有关负责部门加以重视,尽快给我们一个满意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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