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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咨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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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16 12:04:34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4-2-17 16:22

6年前买的经济适用房(裕华文桂园),房产证上只有男方的名字,但房管局电脑里是夫妻双方的名字,现在夫妻离婚了,房子贵女方所有,是否需要更换房产证?手续如何办?都要交哪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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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4-1-16 14:18:3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目前离婚析产,经济适用房应根据郑政[2011]91号文件第一条第六款执行:
       (六)因继承、离婚析产等原因需要转移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的,被转移人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应当持有关证明到市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被转移人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需缴纳差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后方可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不缴纳差价款的,由政府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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