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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兴路官员公款吃喝带病升迁的质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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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0 10:00:12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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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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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郑州1月18日电(记者 侯伟胜)记者今日中午从郑州市惠济区委获悉,因“高价公款宴请”事件被郑州市纪委通报批评的官员王东亮、陈增林在不久前调离原岗位后,已于1月17日分别被免去了相关职务。

  据了解,2013年1月6日,经郑州市惠济区长兴路办事处书记王东亮同意,办事处主任陈增林、党政办主任师刘伟等人和当地一房地产公司相关人员到郑东新区一酒店就餐,公款消费8840元;1月10日下午,长兴路办事处与一调味品市场人员商谈有关问题,会后,陈增林、师刘伟和市场总经理李某等人到中原区一餐馆就餐,公款消费4954元。

  2013年9月初,郑州市纪委对此事查处通报,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办事处书记王东亮党内警告处分,主要责任人办事处主任陈增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参与公款消费的其他人员诫勉谈话,责令陈增林等人承担全部费用。时隔3个月后的2013年12月,时任办事处书记的王东亮和主任陈增林双双调离原单位:王东亮调任惠济区新区主任助理,陈增林则调任惠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本网1月17日对此事进行报道后,引起了当地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记者今日中午从惠济区委获悉:1月17日该区连夜召开常委会进行专题研究,鉴于王东亮、陈增林在媒体反映的问题中负主要责任,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经研究决定,免去王东亮惠济新区主任助理职务;免去陈增林城市管理执法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职务。(完)
   质疑1。是什么人提拔了王东亮。陈增林,师刘伟这些人。而且是在市纪委的处分之后敢于顶风作案带病提拔。什么人充当了保护伞。敢于在中央三令五申的情况下,顶风作案。是否符合了干部提拔任用条例。
质疑2.在惠济区干部任免提拔上唯独师刘伟能够逃脱处罚,是什么人在为他充当保护伞。师刘伟在2013年9月初因“高价公款宴请”事件被郑州市纪委通报批评。诫勉谈话。但是在2013年11月干部提拔中任命师刘伟为长兴路办事处副主任。明显不符合干部提拔任命条件。为什么在 师刘伟的干部提拔上能够跟条例背道而驰。
质疑3.惠济区的干部任命提拔的依据是什么。条件是什么?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信访局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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