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凭证享受下列待遇:(一)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奖给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励费二十元以上。(三)农村在调整责任田时,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人(份)分给;按人分配城镇拆迁安置、移民搬迁安置、新农村建设安置、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在招收乡(镇)、村集体企业事业职工及农业经济发展、贷款、扶贫、救灾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如您遇到待遇不落实问题,请拨打荥阳市计生委64673799进行投诉,并由其进行协调处理。感谢您对计生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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