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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上级领导为我们做主(下派单位:登封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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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2-7 14:26:5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登封市告成镇

处理时间

2014-2-24 10:35

尊敬的上级有关领导

    我们是登封市告成镇杨沟大队新庄村第18生产组群众。现向上级举报杨沟村委在2013年汝登高速占地赔偿款中存在分配不公、账务不公开问题,请上级领导为我们主持公道

反映事实:

2013年汝登高速占用第十八生产组耕地40余亩(具体数字未公开),按照村民组组长杜丙现说法,每亩赔偿4.24万元,共计款项170多万元。2013年底即临近2014年春节时,组长杜丙现利用诱导群众的方式把占地款分配给35户占地户,对11户未占地户采取欺瞒手段未给予账务公开。

依据有关土地占用赔偿条例,组长杜丙现应把分配方案公开,让村组代表参与表决。如粗荒唐做法,严重侵害了村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对土地赔偿款如何分配一事,其实早于2003年我们组就有先例:2003年登封铁路占地,村里按照集体土地集体所有的原则,采取了占地款每人有份的分配方案(当时村支书杜俊峰、组长杜丙现无占地),当时18199口人,合计分款15920元,人均80元。余款21684元不知去向,至今未给群众一个明白。时至今日,在汝登高速占有村支书杜俊峰、组长杜丙现土地情况下,却违背先例做出“占地有份,不占地无份”的决定,这有悖常理耿失公允的做法,明眼人一看便知。

综上所述,18组群众对杨沟村委不主持公道、徇私枉法的霸王行为,以及村民组长杜丙现欺上瞒下、对如此大的事情擅自草率做出决定的行为,极为愤慨。我们强烈要求撤销村民组长杜丙现做出的对汝登高速土地赔偿款分配方案,重新分配土地赔偿款,为全村村民讨回公道。

另外,按照国家土地法有关规定,村民土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既然属于集体,就应该按照集体所有予以分配。

反映人:

   杜明州  杜西民  杜怀民  杜要利  杜明亮   周春风  杜兴旺  杜荣恩  杜军委

     电话:13*******01

                                   20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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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2-10 09:31:06 |只看该作者
网民朋友,你好!经调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1、本次汝登高速共占18组土地38.7494亩,涉及占地农户35户,而18组总户数为47户,为占地户为12户;2、根据18户实际情况,村支部、村委要求18组组长杜丙献,对本次高速占地款分配方案进行村民表决,表决情况为:同意占地款全部给占地户有29户,不同意有12户,弃权有6户,并于2014年1月22日上报村委。1月24日,召开村两委会议共同商定18组高速占地款全部分配给占地户。1月27日上报镇包村领导。1月29日至30日两天时间把占地款全部分配落实到每户占地户。1月31日村委要求18组组长杜丙献巴高速占地面积张榜公示。3、18组高速占地共分配款1642974元,青赔款30224元,总赔款1673198元。4、2003年铁路占地款分配,当时时任支部书记郭怀亮(镇长助理),铁路占地只有4亩多,且生产组有集体土地(砖厂),当时,商定后,占地户每年按赔青款赔付,知道2007年砖厂停产时,把土地兑付到铁路占地户,其余款项已经镇纪检、农经部门查账落实到位。5、本次汝登高速占地赔款数额巨大,生产组无集体土地,而国家又无出台相应政策,故根据多数群众意见,进行了本次占地款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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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杨沟村  在2014-2-11 10:30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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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2-18 15:08:15 |只看该作者
网民朋友们,你好!
经调查,汝登高速路经杨沟村涉及11个村民组(8—18组),共占地189.15亩。除16组的征地赔偿款的方案尚未确定外,其它10 个生产组分别按照《村民自治法》和“4+2”工作法,表决通过了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即将征地补偿款100%兑付给占地户。
在表决过程中,各组村民(占地户和非占地户)分别有70%以上农户同意这一分配方案,并签字按手印。现已按照表决结果,将占地补偿款分发到占地户手中。
关于杨沟村砖厂问题,镇纪委已有明确处理结果,可随时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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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2-18 14:48:40 |只看该作者
网民朋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我们会尽快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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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2-14 09:13:34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问题,其实很好解决的。建议把总赔款1673198元,分开三份:占地农户35户的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平摊到47户手中即可。估计是村干部嫌麻烦,或者自己地被占有点私心,采取村民表决法,这样看似公平其实不公平。少数服从多数,本来占地户多,表决就成了形式。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青苗补偿费标准: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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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2-11 10:37:40 |只看该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之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征地款中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安置费归占地户个人,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而杨沟村委的分配方案却欲将属于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分给占地户是严重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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