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走票”的危害性:
1、假劣药品流入市场的源头。
假劣药品通过“走票”的形式就披上“合法的外衣”,经过“挂靠”的方式直接进入市场,甚至不法分子伪装造相关的药品质量鉴定文书,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又无法鉴别药品内在质量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各地药品监管部门由于经费、人员、时间和设备、检测技术等各种客观条件限制(尤其是市、县一级),对辖区内流通的药品逐一品种、每一批次都做到逐一检定,导致假劣药品的事件时有发生。其严重的后果是直接危害百姓大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2、药价虚高不下的根本原因之一。
药品一经生产出厂,在药品销售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销售模式是通过“挂靠”人员的销售,“挂靠”人员通过买断厂家生产药品销售权形成全国总代理、省级代理、市级代理、县级代理的模式,经销商层层加码。加上医药经销商、中介机构和医院利益的驱动,使三方结成利益共同体,他们都愿意抬高药价,以便从中获得更多的利益,导致药价虚高不下,“药价贵”的现象产生,抬高药价必须通过“走票”来达到目的。
3、药品流通过程中“商业贿赂”的主要成因。
药品流通过程中的“走票”方式(甲地到乙地,乙地到丙地,丙地到丁地……),每个环节都抬高价格,有的品种到医院后的价格是出厂家是价格的几百倍甚至是上千倍以上。社会对此现象深恶痛绝。药品生产企业仅是收取出厂价格,药品经营企业仅是收取配送费,销售过程中的利益均进入药品经销商的手中。目前各省的药品招标形式各一,药品经销商在当前药品供大于求的现状下如何保证自己的经销的药品能够在招标胜出,须精心“打点”,先得“打点”招标中介机构,其次是“打点”医院,要中标必须有医院的支持,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将药品经销商的中介机构和医院三方捆绑在一起,使药品招标工作偏离了招标的方向和目标,药价越招越高。药品中标后进入医院又要过“八关”,医院主管领导是否同意;医院药事会能否通过;科室主任会不会点头;药剂科主任说进多少;有处方权的医生开不开方;药房取药员是否会说这药没了;统计员是否如实报出销售数量“以论功行赏”;控制支票的会计愿不愿意让药品经销商尽快拿到现金。要顺利通过这一道道关口、每个环节都必须用钱来“润滑”,不给回扣不进货、不给提成不开方、不给红包不发药、不给现钱不提供正常的财务服务,甚至把药房的电脑单也能卖个数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