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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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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2-20 14:10:0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处理中

金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工作时间

18415小时:4分钟

一、 投诉举报对象:
    公司名称: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126号北晨公寓A6608号附:骗子公司相关信息
  公司名称: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394号楼1单元252502
  公司法人:陈国永
  开业时间:20121229
  注册号:410*******35212
  登记机关:郑州工商局金水分局
  登记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万元
  目前状态:正常经营

收款人:常卉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
      帐号:62220217*******6495

骗子飞扬群号253239535。

客服Q号659373164。

飞扬本人名字孙先生。手机号15*******02.


目前所有人员联系不上,手机、电话停机,QQ不在线。目前所有人员联系不上,手机、电话停机,QQ也把我直接删除了。


二、受骗经过:
2012年5月17日,正在家里上网的我无意中被一个网名叫“飞扬”的人拉进了一个QQ群,在群里,群主天天大吹特吹他们公司如何有实力,说他们有专业的分析师,有可靠的内幕消息,每次开盘前都会提示很多股票,一只股票就能赚15~30%,还吹嘘他们的售后服务是如何如何的好,信誓旦旦地保证只要我成为他们的会员,一定让她赚到钱。群里天天有人上传涨停截图,并时不时地上传用户交割单截图,说某某某、某某某一天之内进账多少,其中有一人在短短的时间内赚了16万元!怎样才能成为他们的会员呢?那就是花19800元跟着她们操作,免费提供软件,直接告诉你买卖点。他们吹嘘说,软件不仅能大大提高你的成功率,而且更重要的是,一旦成为他们的客户,他们免费送两个月的服务,到时候自己只要跟着操作就可以了。群里的“托”(后来才知道)针对我半信半疑的心理,故意加我私聊,说她是广东江门的,买了之后每天都赚。“托”的一席话让我彻底放松了警惕,于是于2013年5月17日向鑫之成公司转了13800元。没想到,成为他们的客户后,对方推荐的第一只股票就让我亏了不少。追问他们:你们不是保证让我赚到钱吗?为什么让我亏了?问明天再买什么?对方说目前股市行情不好,让我放心,不要着急,跟着他们做绝对挣钱的,叫我再等等,结果一等就是好几个月,后来觉得情况不对,和对方联系说不弄了,要求退款,可对方不答应,直接把我的QQ删除,电话也成了空号,就这样消失联系不上了,此时的我意识到上当受骗了,于是上网查询还知道被骗的人还真不少,而且群主也找不到人。

三、所涉罪行:

    其罪一:涉嫌欺诈顾客钱财:捏造事实、虚假宣传,制作虚假交割单,利用群里的冒充成他们的客户的托,自导自演,自问自答,一人扮演不同角色,几个托同时对被他们拉进群的股民游说,夸奖他们的软件如何好,自己买了之后赚了很多钱!然后怂恿鼓动股民购买他们的软件,骗取股民信任后,恶意欺诈股民的巨额钱财,他们已经涉嫌构成欺诈顾客。

   其罪二:涉嫌价格欺诈:《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你们的软件或光盘成本价就数百元,经过你们夸大功能,虚假宣传后却卖数千元,甚至数万元。经常利用周末、月末、节前布局金股、强势股,目前是团购优惠价等虚假促销手段忽悠消费者上当购买,已经构成价格欺诈。
    其罪三:涉嫌偷税漏税和财务税收造假:《公司法》规定公司营业收入没有使用公司对公账户,他们骗取钱财所使用的都是私人账户(所谓的财务总监)。骗取广大股民数千万却从不提供发票,涉嫌偷税漏税。

   其罪四:涉嫌非法经营、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在没有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和《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的情况下,非法向股民推荐股票。即使取得相关资质,证监会和证券法是明文禁止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虚假承诺,保证收益,内幕消息股,他们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他们擅自搬离注册地址办公,《公司法》规定禁止注册公司擅自离开注册地址办公,他们不但擅自离开,并且连工商所也找不到他们的下落。他们的软件没有执行国家软件标准,没有发行许可证,没有取得销售许可证及产品条形码,属于侵权的假冒伪劣三无产品,属于非法销售,牟取暴利,涉嫌超范围经营、非法经营。

   其罪五:涉嫌金融诈骗和合同诈骗:采用非法经营手段,以占有股民的钱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股民大额钱财,足以构成金融诈骗罪;另外他们涉嫌合同欺诈,消费者是在被欺骗和不知情,隐瞒和捏造事实的前提下购买的软件,再签订的合同、协议、订购单。并且协议上的条款同购买之前的说辞严重不符,且要求款项打至私人账户,根据《合同法》,所订立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四、投诉举报诉求:

    1、请求各局、部、委依法查处被举报公司捏造事实、虚假宣传、利用托自导自演、自问自答、伪造虚假交割单、恶意欺骗顾客、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其违法犯罪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2、请求工商部门对被举报公司做预警处理,锁死其工商账号,防止恶意变更、注销。

3、请求警方冻结被举报公司的银行收款帐号,保护众多受骗股民的财物。

4、请求监管部门勒令被举报公司将所骗的钱财尽快一次性全额退还给受骗者,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赔偿。

5、请求电视台及各界媒体专题报道大量股票骗子公司残酷血腥骗取全国股民巨额钱财的新闻栏目。

   真诚地恳请河南省证监局、郑州市工商局、税务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严肃查处鑫之成科技有限公司凭借虚假宣传提供非法荐股服务,欺诈全国股民巨额钱财的恶劣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欺诈消费者、非法荐股、非法经营等恶性犯罪行为,以免更多人上当受骗。责令鑫之成科技有限公司全额退还所骗款项,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赔偿。

   由此给大家带来的工作上的麻烦,本人表示真诚谢意!                  



                         举报人:陈小姐   联系方式TEL;13*******23  QQ450156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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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4-4-4 15:55:2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举报的“举报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由于之前也多次接到对鑫之成的举报,2013年我局多次安排执法人员会同金水区政府工作人员对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39号4号楼1单元25层2502号的“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一直是大门紧闭,无人办公,之后与物业公司联系、联系上了房东,房东向我们提供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显示该处房产面积95平方米,系陈国永租赁,租期1年,至2013年底,当时房东与物业公司也无法联系上陈国永,通过物业公司查询该处房屋用电用水都极少,也证明此处为一空置的房屋,该公司一直没有在此处经营,2013年10月房东由于也联系不上该公司、就将该房屋出租给其他公司了。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0号 “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 (该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八条、“投资者在购买“荐股软件”和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应当询问相关机构或者个人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也可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网址:)进行查询核实,防止上当受骗。发现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之规定,建议你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如果您认为此类公司涉嫌诈骗,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你举报该公司涉嫌诈骗,涉嫌非法经营罪以及封存银行账户等(不涉及工商职责的内容)情况,已超出工商职权,建议你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并咨询当地律师,寻找合理有效渠道进行处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尽快挽回自己的损失。举报内容如不涉及工商职责的提问将不予答复,请你谅解。
     我局将对该公司涉嫌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后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进行处理。
       在此,告诫广大网友:请不要随意相信QQ、飞信、微信、微博等交友平台及网站涉及“荐股软件”的信息,谨记: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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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4-4-16 11:29:05 |只看该作者

恳请公安机关工商部门正式受理!还公民一个说法,惩不法分子,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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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4-10 17:07:39 |只看该作者
那么多人举报,为什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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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4-2 07:07:06 |只看该作者
鑫之成这么多人举报,为何无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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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1

6#
发表于 2014-4-1 17:02:04 |只看该作者
大家小心啊   股票   黄金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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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1

5#
发表于 2014-4-1 16:53:26 |只看该作者
鑫之成这么多人举报!为何迟迟不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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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2-26 12:27:27 |只看该作者
被骗者联系我,我们共同维权!我QQ12489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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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2-20 15:59:0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致山头店乡乔柿园村村民的一封公开信-大河论坛 - Powered by phpwind
read-htm-tid-991955068-ds-1.htm  求顶贴!多谢大家!!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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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2-20 14:34:39 |只看该作者
家有一女名叫于笑冬,今年38岁。因精神不正常,并伴有癫痫时常发作,于2013年10月1日走失,至今未归,老母急的得了脑血栓,老父出门寻女不慎出了车祸,附有照片一张,望有知情者速与本人联系,必有重谢!
身份证号码:410*******12051257
联系人:李女士qq:517580691           电话:13*******52  
有见到小女者也可以直接送到家里来,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郑花路59号院湖适15号楼1198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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