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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用郑州鑫体验科技有限公司名称进行违法犯罪的事件已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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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2-22 13:12:5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原帖:

公司名称:郑州鑫体验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勤工路8号4号楼2单元11层1110号

    注册号:410*******55312

    企业法人:刘晓玉(身份证号:411*******10231121)

    登记机关:郑州工商局金水分局

    注册资本:100万元

    收款人:张梨祥(财务总监)

    开户行:农业银行河南分行郑州东风路支行

    帐号: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郑州市居易国际广场支行

    骗子QQ群:229622582

    骗子QQ:762783460

    公司电话:037155000534,

    目前所有人员联系不上,手机、电话停机,QQ不在线。

一、受骗经过:

2013年5月份我被拉入一个股票群里,群主清风(赵凯)qq号762783460电话13*******10(关机)跟我说加入他们稳赚,群里的托也说了能赚钱,我就分两次汇给财务总监崔振方19800元汇入的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郑州支行,开户名称:崔振方(财务总监),身份证号410*******1125151X巩义市大峪沟镇大峪沟村张大公路6号,开户账号:62170024 3000 0551 979,先加了一个范老师(QQ昵称携手共创),跟他操作一段时间反而赔了不少钱,后来说升级就能赚,再补16200元,总共36000元,然后跟一个所谓的首席老师做,推荐买的股票也不怎么涨。要求他们退款,群主口气很硬的说绝不可能。还直接把我踢出群,失去联系!

群主清风真名——张宇(真假有待考证),身份证号:410*******06020110,现在依然在这家公司从事商业诈骗工作,其销售部经理说:“他在这工作一年多,很能干”。(录音为证)

二、所涉罪行:
    其罪一:涉嫌欺诈顾客钱财:捏造事实、虚假宣传,制作虚假交割单,利用群里的冒充成他们的客户的托,自导自演,自问自答,一人扮演不同角色,几个托同时对被他们拉进群的股民游说,夸奖他们的软件如何好,自己买了之后赚了很多钱!然后怂恿鼓动股民购买他们的软件,骗取股民信任后,恶意欺诈股民的巨额钱财,他们已经涉嫌构成欺诈顾客。

   其罪二:涉嫌价格欺诈:《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你们的软件或光盘成本价就数百元,经过你们夸大功能,虚假宣传后却卖数千元,甚至数万元。经常利用周末、月末、节前布局金股、强势股,目前是团购优惠价等虚假促销手段忽悠消费者上当购买,已经构成价格欺诈。
    其罪三:涉嫌偷税漏税和财务税收造假:《公司法》规定公司营业收入没有使用公司对公账户,他们骗取钱财所使用的都是私人账户(所谓的财务总监)。骗取广大股民数千万却从不提供发票,涉嫌偷税漏税。

   其罪四:涉嫌非法经营、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在没有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和《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的情况下,非法向股民推荐股票。即使取得相关资质,证监会和证券法是明文禁止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虚假承诺,保证收益,内幕消息股,他们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他们擅自搬离注册地址办公,《公司法》规定禁止注册公司擅自离开注册地址办公,他们不但擅自离开,并且连工商所也找不到他们的下落。他们的软件没有执行国家软件标准,没有发行许可证,没有取得销售许可证及产品条形码,属于侵权的假冒伪劣三无产品,属于非法销售,牟取暴利,涉嫌超范围经营、非法经营。

   其罪五:涉嫌金融诈骗和合同诈骗:采用非法经营手段,以占有股民的钱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股民大额钱财,足以构成金融诈骗罪;另外他们涉嫌合同欺诈,消费者是在被欺骗和不知情,隐瞒和捏造事实的前提下购买的软件,再签订的合同、协议、订购单。并且协议上的条款同购买之前的说辞严重不符,且要求款项打至私人账户,根据《合同法》,所订立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三、投诉举报诉求:

    1、请求各局、部、委依法查处被举报公司捏造事实、虚假宣传、利用托自导自演、自问自答、伪造虚假交割单、恶意欺骗顾客、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其违法犯罪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2、请求工商部门对被举报公司做预警处理,锁死其工商账号,防止恶意变更、注销。

3、请求警方冻结被举报公司的银行收款帐号,保护众多受骗股民的财物。

4、请求监管部门勒令被举报公司将所骗的钱财尽快一次性全额退还给受骗者,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赔偿。

5、请求电视台及各界媒体专题报道大量股票骗子公司残酷血腥骗取全国股民巨额钱财的新闻栏目。

  真诚地恳请河南省证监局、郑州市工商局、税务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严肃查处郑州鑫体验科技有限公司凭借虚假宣传提供非法荐股服务,欺诈全国股民巨额钱财的恶劣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欺诈消费者、非法荐股、非法经营等恶性犯罪行为,以免更多人上当受骗。责令郑州鑫体验科技有限公司全额退还所骗款项,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赔偿。

   由此给大家带来的工作上的麻烦,本人表示真诚谢意!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举报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15*******79   QQ524257493


以上红字部分为盗用我公司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给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

特此澄清 :

我是郑州鑫体验科技有限公司法人 刘晓玉
我公司从未经营过与股票相关业务
以上帖子反映的金融诈骗事件为不法分子盗用我公司名称所致
这些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已经给我公司名誉造成损失
我公司于今天上午已经向当地派出所报警

河南省内从事股票软件销售、股票有偿推荐的非法公司众多,望多加小心
如果你有更多相关线索,请与本人联系:
电话:0371-56632916
QQ:396007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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