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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审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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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3-11 19:18:41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2014《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审不属于规定的三类人员,还用年审吗?会不会作废?另外,我13年4月份失业,到14年7月满50周岁了,能享受国家5040人员待遇吗?


补充内容 (2014-3-11 19:21):
如果不年审也不作废,按规定就不能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这不是矛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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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地板
发表于 2014-3-13 08:57:4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居民可到社区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记载本人的就业或失业状态,《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全国统一样式、统一编号管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中的记载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若您现在是失业状态,可按规定到社区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登记失业。若有疑问,可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我局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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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3-12 21:03:35 |只看该作者
我要转户口回老家,我需要办理一张失业证明(或无业证明),我的户口在郑州是高新区科学大道100号,老家派出所转户口需要失业证明,不认社区街道办事处办的失业证明,要求县级以上的,我就需要盖个郑州市人力资源保障部的章子,人力资源部说没有这个业务办理,需要去社区办理,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事情很急!!!联系方式1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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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4-3-12 09:23:5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依据《关于做好2013年度<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年审时间: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逾期不办理年审的,持证人不能享受2013年度就业扶持政策。年审对象:(一)持有2012年12月31日前我市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以下人员:1.就业援助对象(主要指被各级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2.正在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人员(主要指正在享受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税收减免等政策人员);3.已享受完失业保险待遇但仍处于登记失业状态的人员。(二)持《再就业优惠证》仍在享受社保补贴人员。(三)非我市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不在年审范围。若您想要享受社保补贴,需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如有疑问,您可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我局咨询电话12333,工作人员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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