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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郑州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欺诈顾客等违法经营等违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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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3-18 09:34:5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处理中

金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工作时间

18583小时:35分钟

举报郑州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欺诈顾客、价格欺诈、偷税漏税、超范围经营、违法经营、非法荐股、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一、 投诉举报对象:
公司名称:郑州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39号2号楼1单元15层1502号
    公司网址:
    注册号:410*******23584
    企业法人:***
    登记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登记机关:郑州工商局金水分局
    开业时间:2011年9月23日
    注册资本:50万

收款人:***(财务总监)

***财务总监,身份证号码:411102********0163,发证机关: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

开户行: 招商银行郑州分行花园路支行 

    帐号:622588******112 soft/hkzh.html


    骗子QQ:1489092879
    骗子QQ,478710760
    公司电话:18*******05,037186552330,
    目前所有人员联系不上,手机不接、电话停机,QQ不理。
    二、受骗经过:
   2013年8月,正在上网的我无意中被一个网名叫“刘老师-助理”的人拉进554129221了一个群号的股票交流群。还说群里有免费的大盘分析和推票实力验证。想着利用工作的空闲时间学学炒股,加入这样的群,学习学习炒股知识也好,于是没多加考虑就加了进去。进得群里,只见群主刘老师每天上午开盘之前都要提示大约5、6支股票,看到确实有一些股票涨势很好,心想这个公司好有实力呀,要是自己跟着提示买进了,岂不是也赚大钱了?在群里,群主“刘老师-助理”大吹特吹他们公司如何有实力,说他们有专业的分析师,有可靠的内幕消息,每次开盘前都会提示很多股票,一只股票就能赚15~30%,还吹嘘他们的售后服务是如何如何的好,信誓旦旦地保证只要我成为他们的会员,一定让我赚到钱。群里天天有人上传涨停截图,并时不时地上传用户交割单截图,说某某某、某某某一天之内进账多少,其中有一人在短短的时间内赚了多少万元等等!刘老师-助理还说要是成为他们的用户的话,更有专门的用户票,即内部票,会让你提前布局,保证有稳定的收益。怎么成为他们的用户呢?那就是花一定的资金买一款他们推荐的炒股软件,他们看客户的资金本钱有多少,他们提供不同的收费软件服务。刘老师-助理说他们卖的是软件加服务,成为用户的话会短信提示买卖点,一听,觉得这样不仅可以保证可观的收益,还可以节约更多的时间做别的事,不免有些心动。考虑再三,我与2013年8月19日付了3000定金说先保存送多两个月,购买他们至尊版的服务《VIP:88800元  适合操作资金50万以上   白金版:58800元   适合操作资金18万以上  至尊版:39800元   适合操作资金8-18万  机构版:21800元   适合操作资金 5-8万  专业版:12800元   适合操作资金5万以下》,又于8月21日付齐至尊版的39800元。付款后说客服给我传真了一份协议,好几天都没有消息,之后的几天,满怀期待,谁知一开始推荐买的几支股票,就给我亏死了。“刘老师”又一直在QQ群上劝说我如果升级他们公司的最高版本的话,是可以参加公司的大资金进场拉盘的,盈利很高。然后想,既然已经给了这么多钱了,就加多点钱办个白金版的58000元的,交了之后给的信息又是跟之前的一样,没有什么变化,给的股票又是亏的,就问他们客服,客服的回答却是叫我继续持有。“刘老师-助理”又游说我,说58000元的白金版不是最高版本,如果做他们公司VIP的客户是最高的,给的信息可以有盈利40%以上的,说现在是月底他们公司搞业绩要晋升,他要升为经理了,就差一点业绩,如果我能再加点钱升级VIP版的话,哪怕是先交几千或者1万都行,他做经理了可以掌控信息,到时给我多点信息,只要能帮他,他到时就能帮我多给我信息,听他这么游说之后,再三挣扎了一下,交了5、6万了,接到的信息都没赚到钱,而且给的信息跟他们开始说的相差太大,所以咬紧牙又交了4000元定金,保持升级VIP版的权利,又于9月6日再交上了6000元,一共下来:总交了68000元,成功优惠办理了最高版本,本来要88000元的。之后就收到了他传真了一份协议,安装了一款炒股软件。结果我询问的次数多,没想到对方却把我从群里踢了出来,说是怕别人追着我要票,怕我泄漏票。而先前信誓旦旦的承诺统统变成了谎言:给的软件很垃圾,里面功能很多不能用,根本不能用来参考购买股票;手机短信发的净是一些类似垃圾短信样的东西,一点参考价值都没有;而推荐的股票却要我,损失很大。这时我已经察觉他为什么迟迟不给我传真协议,就是要骗我更多的钱,心想遭遇了诈骗了,我提出要求退款,跟他们沟通说之前的几个月就算了,其余的款退回给我,他们说公司一经办的会员,是不退费的,然后又说现在行情不好,我们也不想的,等过了年之后,行情好了再给我牛股。其实这就是咋骗我呀! 按着他们营业执照的地址去找他们单位,可单位不是这名称,是一个叫郑州国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但我又套了跟我联系的分析师的话,说他们还是在营业执照的地址上班。不知是换汤不换药。
     真诚地恳请郑州市的领导们,作为普通老百姓的我们,恳求你们这权威部门帮我们,严肃查处郑州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凭借虚假宣传提供非法荐股服务,欺诈全国股民巨额钱财的恶劣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欺诈消费者、非法荐股、非法经营等恶性犯罪行为,以免更多人上当受骗。责令郑州科技有限公司全额退还所骗款项,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补偿。
    三、所涉罪行: (自己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对公账号,提供发票的,不要写涉嫌偷税漏税和财务税收造假)
    其罪一:涉嫌欺诈顾客钱财:捏造事实、虚假宣传,制作虚假交割单,利用群里的冒充成他们的客户的托,自导自演,自问自答,一人扮演不同角色,几个托同时对被他们拉进群的股民游说,夸奖他们的软件如何好,自己买了之后赚了很多钱!然后怂恿鼓动股民购买他们的软件,骗取股民信任后,恶意欺诈股民的巨额钱财,他们已经涉嫌构成欺诈顾客。
其罪二:涉嫌价格欺诈:《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你们的软件或光盘成本价就数百元,经过你们夸大功能,虚假宣传后却卖数千元,甚至数万元。经常利用周末、月末、节前布局金股、强势股,目前是团购优惠价等虚假促销手段忽悠消费者上当购买,已经构成价格欺诈。
    其罪三:涉嫌偷税漏税和财务税收造假:《公司法》规定公司营业收入没有使用公司对公账户,他们骗取钱财所使用的都是私人账户(所谓的财务总监)。骗取广大股民数千万却从不提供发票,涉嫌偷税漏税。
   其罪四:涉嫌非法经营、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在没有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和《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的情况下,非法向股民推荐股票。即使取得相关资质,证监会和证券法是明文禁止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虚假承诺,保证收益,内幕消息股,他们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他们擅自搬离注册地址办公,《公司法》规定禁止注册公司擅自离开注册地址办公,他们不但擅自离开,并且连工商所也找不到他们的下落。他们的软件没有执行国家软件标准,没有发行许可证,没有取得销售许可证及产品条形码,属于侵权的假冒伪劣三无产品,属于非法销售,牟取暴利,涉嫌超范围经营、非法经营。
   其罪五:涉嫌金融诈骗和合同诈骗:采用非法经营手段,以占有股民的钱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股民大额钱财,足以构成金融诈骗罪;另外他们涉嫌合同欺诈,消费者是在被欺骗和不知情,隐瞒和捏造事实的前提下购买的软件,再签订的合同、协议、订购单。并且协议上的条款同购买之前的说辞严重不符,且要求款项打至私人账户,根据《合同法》,所订立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四、投诉举报诉求:
1、请求各局、部、委依法查处被举报公司捏造事实、虚假宣传、利用托自导自演、自问自答、伪造虚假交割单、恶意欺骗顾客、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其违法犯罪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2、请求工商部门对被举报公司做预警处理,锁死其工商账号,防止恶意变更、注销。

3、请求警方冻结被举报公司的银行收款帐号,保护众多受骗股民的财物。

4、请求监管部门勒令被举报公司将所骗的钱财尽快一次性全额退还给受骗者,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赔偿。

5、请求电视台及各界媒体专题报道大量股票骗子公司残酷血腥骗取全国股民巨额钱财的新闻栏目。

  真诚地恳请河南省证监局、郑州市工商局、税务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严肃查处郑州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凭借虚假宣传提供非法荐股服务,欺诈全国股民巨额钱财的恶劣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欺诈消费者、非法荐股、非法经营等恶性犯罪行为,以免更多人上当受骗。责令郑州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全额退还所骗款项,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赔偿。
   由此给大家带来的工作上的麻烦,本人表示真诚谢意!                  
举报人:曾女士 联系方式TEL:13*******86       QQ:1076587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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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8 09:54:2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郑州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有关问题,我分局已受理,调查处理情况会及时予以回复。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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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4-3-30 17:31:07 |只看该作者
郑州工商局金水局:对于上述所说的举报地址说是已经是其他公司在经营,经过我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网搜索出来的结果是不一样的。至于情况怎样,当地公安部门已经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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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4-3-29 17:47:27 |只看该作者
金水分局 发表于 2014-3-28 18: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您举报的“举报郑州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欺诈顾客等违法经营等违法!”。
    我局于2014年3 ...


我在“全国企业信用网”查到的国通公司的地址不是在这个地址,注册地是在另外一个地方,难道变更过?相反,另一个叫郑州国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与被举报人郑州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是同一地址,该地址我已派人实地核实,这几个公司是否有关联?

我已经联合其他受害者向当地公安及相关主管部门报案,目前公安机关已经成立专案组,并着手侦查。希望贵局主动汇总其他受害者统一向公安机关反映,便一统一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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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4-3-28 18:07:1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举报的“举报郑州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欺诈顾客等违法经营等违法!”。
    我局于2014年3月18日依照法律程序和相关规定,安排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注册地址:花园路39号2号楼1单元15层1502号进行实地核查,经查:该场所现为一家国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此从事经营,该公司于2013年9月4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为花园路39号2号楼1单元15层1502号。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工商机关对公司登记注册,实行的是书式审查原则,申请人提供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符合登记许可的规定,实质审查即现场查看公司经营住址不是公司登记注册的必要程序。另外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被举报公司申请的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住址不一致,应由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建议你查实该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址,我们将会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0号 “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 (该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八条、“投资者在购买“荐股软件”和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应当询问相关机构或者个人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也可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网址:)进行查询核实,防止上当受骗。发现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之规定,建议你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如果您认为此类公司涉嫌诈骗,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此,告诫广大网友:请不要随意相信QQ、飞信、微信、微博等交友平台及网站涉及“荐股软件”的信息,谨记: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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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3-19 11:00:47 |只看该作者
坚决把骗子绳之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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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3-18 12:20:23 |只看该作者
   郑州鑫勤商贸有限公司无良诈骗股民巨额钱财

  举报郑州鑫勤商贸有限公司诈骗
    被举报单位:郑州鑫勤商贸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44号5层06号
  法定代表人:李宪文,联系电话 ;13*******13,18*******59
  公司网址employer/viewInfo/2679352.htm
  工商注册号:410*******46875
  客服电话:0371-56756986
  收款人:李宪文
  身份证号:410*******10060513
  住址:郑州市城管区陇海东路1号院1号楼1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
  开户帐号:6217*******06906805
  群主红阳QQ直接拉我加入QQ群,骗子群号;949763503: 星空高级交流群,群主电话13*******19,红阳QQ号是479431351,他们的基时客服qq2889596491
 群主红阳QQ直接拉我加入QQ群,骗子群号;949763503: 星空高级交流群,群主电话13*******19,红阳QQ号是479431351,他们的基时客服qq2889596491
  一 举报(控告)请求:
  1、请求依法查处被举报人李宪文诈骗、非法经营、注册地址和实际办公地址不一致的行为,追究其违法犯罪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被举报人李宪文涉嫌骗取巨大数额钱财。
  2、请求对被举报人公司李宪文在工商部门做预警处理,防止恶意变更、注销。
  3、请求将举报人李宪文被骗的19800元依法予以追回。
  举报(控告)理由:
  二、案件的基本情况。
  举报人系股民,业余时间炒股,被举报人李宪文工作人员红阳通过QQ聊天工具将举报人加为好友,并长期、多次欺骗举报人称该公司和多家私募合作,能提供股票交易的内部消息股,有专业的分析师为客户推荐股票,并保证能够让客户收益等,骗取举报人加入其会员。在被举报人李宪文工作人员的多次诱骗下,在2013年12月2日和4日举报人向被举报人李宪文通过网上银行转账交纳了一年的会员费19800元,在交完款后就给我安排了客服老师,在我交款前说给我安排一个他们公司最好的股票分析师,被举报人李宪文所谓的分析师为举报人推荐的股票让举报人买入就亏损;在后来的聊天中才知道所谓的客服老师就是一个软件客服老师,就不是QQ聊天的工作人员红阳说的给我安排他们公司最好的股票分析师,后举报人得知,被举报人李宪文的公司根本不具备证券咨询的资质,被举报人李宪文所谓的服务只是为原告随便选几支股票,以此来欺骗消费者。举报人在发现被骗后就和客服谈要求退钱,这是在我交钱后不到一周的时间里就要求他们退款,被举报人一直推脱至今。
   三、所涉罪行:
   其罪一:涉嫌欺诈顾客钱财。捏造事实、虚假宣传、制作虚假交割单,利用群里的冒充她们客户的托,自导自演,自问自答,几个托同时对被她们拉进群的股民游说,夸她们的软件如何好,自己买了之后如何赚钱!怂恿鼓动股民购买她们的软件,骗取股民信任后,恶意欺诈股民巨额钱财,他们已经涉嫌构成欺诈顾客。
   其罪二:涉嫌价格欺诈:《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为价格欺诈行为。他们的软件和光盘成本价就数百元,经过他们的夸大功能,虚假宣传后却卖19800.经常利用周末、节前布局金股、强势股,目前是团购优惠价等虚假手段忽悠消费者上当购买,已经构成价格欺诈。
   其罪三:涉嫌偷税漏税和财务造假:违反《公司法》规定,公司营业收入没有使用公司的对公账户,他们骗取的钱财所使用的都是私人账户,骗取广大股民数万元却不提供发票,涉嫌偷税漏税。
其罪四:涉嫌非法经营、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在没有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和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情况下,非法向股民推荐股票。即使取得相关资质,证监会和证券法是明文禁止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虚假承诺,保证收益,内幕消息股,他们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他们擅自搬离注册地址办公,不但擅自离开还连工商所也找不到他们的下落。他们的软件没有执行国家软件标准,没有发行许可证,没有取得销售许可证及产品条形码,属于侵权的假冒伪劣三无产品,属于非法销售,谋取暴利,涉嫌超范围经营、非法经营。
四、投诉举报诉求
1、请求各局、部、委依法查处被举报公司捏造事实、虚假宣传、恶意欺骗顾客、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其违法犯罪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2、请求工商部门对被举报公司做预警处理,锁死其工商账号,防止恶意变更、注销。
3、请求警方冻结被举报公司的银行收款账号,保护众多受骗股民的财务。
4、请求监管部门勒令被举报公司将所骗钱财尽快一次性的全额退还给受骗者,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赔偿。
5、请求电视台及各界媒体专题报道大量股票骗子公司残酷血腥骗取全国股民巨额钱财的新闻栏目。
真诚地恳请河南省证监局、郑州市工商局、税务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严肃查处郑州鑫勤商贸有限公司有限凭借虚假宣传提供非法荐股服务,欺诈全国股民巨额钱财的恶劣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欺诈消费者、非法荐股、非法经营等恶性犯罪行为,以免更多人上当受骗。责令郑州鑫勤商贸有限有限公司全额退还所骗款项,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补偿。

    谢谢
                                QQ394358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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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8 12:17:14 |只看该作者
郑州鑫勤商贸有限公司无良诈骗股民巨额钱财
楼主:举报鑫勤骗子 时间:2014-01-03 14:46:03 点击:9 回复: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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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郑州鑫勤商贸有限公司欺诈顾客,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
  举报郑州鑫勤商贸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欺诈顾客、偷税漏税、超范围经营、非法经营、非法荐股、金融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
  一、 投诉举报对象:
  公司名称:河南郑州鑫勤商贸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44号5层06号
  公司的软件名:基时证券
  公司网址employer/viewInfo/2679352.htm
  工商注册号:410*******46875
  登记机关:郑州工商局金水分局
  法人代表:李宪文
  收款人:李宪文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东风路支行 95599
  账号:6228 4807 1821 3590 679
  骗子qq群:小希交流群 电话:13*******07
  骗子qq:250035512基时客服qq: 250035512
  公司电话:0371-56756986
  目前所有人员联系不上、手机无法接通,qq不回
  二、受骗经过:
  2013年8月,我被一个网名叫小希的拉进一个叫小希交流群的,在群里小希吹她们公司如何有实力,说她们有专业的分析师,有可靠的内幕消息,每次开盘前都会提示很多股票,每只能挣15-30%,说只要成为她们的用户,一定能赚到钱。

  群主-小希8月5日 16:12
  用户今日结合软件操作【恒丰纸业600356】,8月6号星期二早盘有望拉升,获利通知用户出局,非用户以验证实力为主,切记勿追高!(成为用户即可提前操作)
  群内信息还是不去看么?
  既然给大家提供这个平台,既然加入,不要没有看就否认一切。
  今日“开盘前”公开提示:
  300296 利亚德 29号盘中提示的,5个交易获利45%
  600695 大江股份 上周五用户操作的票 +8.33%
  600390 金瑞科技 三个交易日 +16.01%
  600804 鹏博士 三个交易日 +18.89%
  000810 华润锦华 早上新加入的客户结合软件操作的票 +10.00%
  600072 中船股份 两个交易日 +20.41%
  这种概率,这种行情下,难道不能说明问题,看不到实力么?
  股神巴菲特的一句名言:归根结底,我一直相信我自己的眼睛远胜于其他一切 所以自己去留意跟踪验证,比什么都来得真实。收到回复验证的情况 。
  在她们的诱惑下,我于2013年10月8号以卡卡转账的形式向她们转了19800。在他们客服的推荐下,发现并不是他们宣传的那样,找群主说,群主说给换个客服。
    整个操作让我亏损巨大,和她们理论,群主直接把我踢出了群。我才知道上当受骗了。        我于12月27号到郑州找他们当面理论,客服电话有人接,却是遮遮掩掩,说让在信息大厅等,半天不见人来。我到公司登记的05层6号却不是他们公司了,只好回到大厅,后来看到有人偷偷观察,于是跟踪到大厦七楼,打客服电话有房间响铃,也有人偷看跑动,等我过去不响了,再打直接就接起来了。观察无果,我又到大厅等待。
  后来来了个姓张的客服人员,说是从很远的地方赶来,公司没有办公停业整顿呢!而刚才电话中还说在开会,前后言语冲突。我要求退款的请求得到拒绝后,我要报警。于是客服人员打电话叫来了个叫李总(李宪文),李来后不同意退款,说推荐股票是公司客服的个人行为。于是我在11;50拨打当地110报警,在我报警时,李宪文离开了座位打电话。警察来后我说明了报警的情况,警察说你买了软件用了,他们不管。当我说他们非法经营和非法荐股属于违法行为,我有充分的证据时,警察说这个他们不清楚。从警察来到警察离开,从没有问过李一句话,也没有做任何记录、登记!就这样离开了。后来李说退款可以要到晚上再给我答复,给我留了联系电话13*******13.晚上我打电话询问被告知不能退,第二天再打,电话已经无法接通了!
  我保存了整个过程部分的电话录音和视频资料,有转账单收条和郑州鑫勤商贸有限公司开出的收据,基时客服的推荐股票的聊天记录等证据。
  三、所涉罪行:其罪一:涉嫌欺诈顾客钱财。捏造事实、虚假宣传、制作虚假交割单,利用群里的冒充她们客户的托,自导自演,自问自答,几个托同时对被她们拉进群的股民游说,夸她们的软件如何好,自己买了之后如何赚钱!怂恿鼓动股民购买她们的软件,骗取股民信任后,恶意欺诈股民巨额钱财,他们已经涉嫌构成欺诈顾客。
  其罪二:涉嫌价格欺诈:《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为价格欺诈行为。他们的软件和光盘成本价就数百元,经过他们的夸大功能,虚假宣传后却卖19800.经常利用周末、节前布局金股、强势股,目前是团购优惠价等虚假手段忽悠消费者上当购买,已经构成价格欺诈。
  其罪三:涉嫌偷税漏税和财务造假:违反《公司法》规定,公司营业收入没有使用公司的对公账户,他们骗取的钱财所使用的都是私人账户,骗取广大股民数万元却不提供发票,涉嫌偷税漏税。
  其罪四:涉嫌非法经营、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在没有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和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情况下,非法向股民推荐股票。即使取得相关资质,证监会和证券法是明文禁止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虚假承诺,保证收益,内幕消息股,他们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他们擅自搬离注册地址办公,不但擅自离开还连工商所也找不到他们的下落。他们的软件没有执行国家软件标准,没有发行许可证,没有取得销售许可证及产品条形码,属于侵权的假冒伪劣三无产品,属于非法销售,谋取暴利,涉嫌超范围经营、非法经营。
  四、投诉举报诉求
  1、请求各局、部、委依法查处被举报公司捏造事实、虚假宣传、恶意欺骗顾客、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其违法犯罪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2、请求工商部门对被举报公司做预警处理,锁死其工商账号,防止恶意变更、注销。
  3、请求警方冻结被举报公司的银行收款账号,保护众多受骗股民的财务。
  4、请求监管部门勒令被举报公司将所骗钱财尽快一次性的全额退还给受骗者,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赔偿。
  5、请求电视台及各界媒体专题报道大量股票骗子公司残酷血腥骗取全国股民巨额钱财的新闻栏目。
  真诚地恳请河南省证监局、郑州市工商局、税务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严肃查处郑州鑫勤商贸有限公司有限凭借虚假宣传提供非法荐股服务,欺诈全国股民巨额钱财的恶劣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欺诈消费者、非法荐股、非法经营等恶性犯罪行为,以免更多人上当受骗。责令郑州鑫勤商贸有限有限公司全额退还所骗款项,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补偿。
  谢谢!
  举报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TEL: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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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8 10:38:01 |只看该作者
v_19rrh4suh0.html#vfrm=2_3_0_1 3.15已经曝光郑州股票诈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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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3-18 10:37:52 |只看该作者
寻找金石股票骗子收款人刘武行post-58330-36-1.shtml有照片,有家庭地址,提供有限线索者奖励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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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3-18 10:33:08 |只看该作者
请执法部门尽快查处    把骗子绳之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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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3-18 10:31:34 |只看该作者

我举报河南郑州新策略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春英,经营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明天地产518,公司注册号:410*******05504,公然诈骗行为:以推荐股票,跟公司统一操作为由,诱骗我加入公司会员给骗去了19800元,并且手段恶劣胆大目无国法。
    2013年3月份我被一个叫"梓涵"的人(QQ:392099413)拉进一个QQ群,群名叫“梓涵交流VIP*8群”(群号:146697488),在这个群里有个叫梓涵助理的每天都发他们公司推荐的涨停股票,还发了很多用户加入他们会员后给他们汇款的截图,无论在技术上还是信息上都比个人强很多。其间梓涵助理主动和我搭话,每天都特意发信息给我,想让我成为他们的用户,并多次电话给我确认此事,可以通过移动公司查询通话记录。(月末将至,公司联合多家券商打造了5支月末金股,分析部预计每支收益均在20%-30%以上,正是弥补亏空、稳步获利的绝佳时机。强者恒强,弱者恒弱,这么好的行情,你赚了多少呢?下午两点半,用户建仓牛股,联合多家券商参与资金拉升,预计短线收益在25%以上,要跟上吗?),我一开始也没有相信他,根本不理他。后来他不断的发信息,打电话给我,我就加了群里面的几个人来问问这事的真假,和群里面的人私聊(后来才知道这些人就是托),他说收益很不错,值得信赖,可以保证收益,接着群里又发了很多他们推荐的涨停板股票,还有一些别人加入他们的汇款单,3月26日那天梓涵助理又一次来电话,说月末酬宾,还加赠两个月也就是7-8支牛股的操作机会,我一时冲动,别人也都跟着做也赚了很多钱,于是也就同意加入了,当天就通过手机银行支付了19800元的所谓会员费:

建设银行
账 号:6217 0024 3000 5304 010
开户名:邓建军

梓涵助理说咱们用户一年下来平均收益都是在20-30%;他们的营业执照上也没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他们公司也没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属于违法经营。
  我汇款之后梓涵就给我推荐了一个客服说只要跟着客服提示的做就行了,接着过了几天就把我踢出了这个群,说:最近用户信息泄露严重,导致咱们很多用户损失严重,端午节过后,领导要对群里用户进行严查,群里是不能够有用户在的。所以我暂时把你移出群,过段时间再加你进来。现在这个QQ客户群也已经将我删除好友了。现在想想他们是怕我知道被骗后会告诉其他群友,后来那个所谓的老师就给我发了一个他们公司做的什么新纪元股票软件让我先看看,还给我了个用户名(60506)我打开看了下,就一个普通的软件。我说要你们提供你们当初说的内幕股票,没打款的时候就说早点打款跟上建仓时间,打完款以后就不紧不慢,找他们询问为何不推荐股票,他们就寻诸多借口行情不好,我们带领你们规避风险等等,有时候就随便应付两句,然后就用短信系统随便发个股票过来,所幸他们第一次发给短信由于没有时间操作,错过了他们所谓的操作点,后来看到他们推荐的股票一直处于下跌通道,根本就一点价值都没有,后来我想通过施压,叫他们将我重新来回群内,收集证据,进行举报,后来连QQ都不上线,不回复,电话不接,过几天电话号码直接停机玩失踪。
郑州新策略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上根本就没有股票咨询的营业范围,属于违法经营。所以我在这里呼吁,在这里把真实情况反映给相关部门,希望相关部门的领导重视并进行调查,让这伙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制裁,消灭这些猖獗分子,诈骗分子,以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
如果需要我提供相关的证据,我很乐意提供,同时,我也下定这次维权的路途一定会坚持到底,望相关部门坚决打击这些犯罪团伙,不要再让她们危害社会,并返还受害者汇款。万分感谢!

     举报人:上海陈先生(QQ:259435839  手机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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