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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王村段土地流转赔偿标准(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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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3-21 10:15:45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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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王村镇

处理时间

2014-4-8 11:39

“举报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王村镇,对南水北调两侧200米绿化带土地征收,附属物赔偿不清不楚,没有标准,问王村农办工作人员一问三不知,没有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文【2009】127号文>》进行赔偿!!!!”2014.3.13日反映的问题至今没有人解决,请问这算不算失职!《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文【2009】127号文>》那就是一纸空文!请上级部门做好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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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3-24 15:19:43 |只看该作者
经调查:1、南水北调干渠两侧生态廊道建设,我镇是按照荥政文【2014】27号实施,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流转招商引资,有承包企业统一绿化,政府并未征收期土地。2、在实施土地流转的过程中,所有附属物的赔偿都是有企业与村委、农户协商解决,王村镇政府并未做出指导,所以农办的工作人员并不知内情。3、因种植果树的农户种植的密度过大,况且都是几年生的果树,农户强烈要求按照【2009】127号文进行赔偿,企业无法接受,企业已作出决定,不在流转承包期种植果树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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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3-27 17:52:59 |只看该作者
王村的干部一贯是推诿扯皮,欺压百姓,瞒上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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