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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郑州金美克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金融诈骗非法荐股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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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3-22 14:46:43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处理中

金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工作时间

18542小时:29分钟

   

一.    投诉对象:

企业名称:郑州金美克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410*******46201

法定代表人:贾志超:

住址/营业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郑花公路东新柳路北12栋1单元13层1号房

公司电话:037-87091185

公司官网:

汇款地址: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居易广场支行

账号:6217 0024 3000 4923 604

姓名:姬方伟

二.受骗经过:

2013年8月29日,我被郑州金美克科技有限公司(                              )忽悠成他们的会员,被骗会员费19800元,同时造成我股票亏损。

有一天,我一次上QQ时,郑州金美克科技有限公司的王经理(QQ号是1524176781)要求我加入炒股群,王经理天天在群里发布他们公司带会员操作的股票,这只涨停,那只涨停;王经理还安排两个伙伴假装交了会员费的人和我聊天,两个骗子说买这个股票赚多少,那个股票赚多少……,王经理不断地忽悠我,王经理信誓旦旦地说,“只要我交钱成为他们的会员,保证让我挣个盆满钵满”。
    当我成为他们会员后,王经理说安排老师(李老师QQ号是949006367,客服小雅QQ号是1658845203)一对一,短信提示买卖点(说了几次也不发短信提示我,交钱三个多月后才发信息要我加入飞信,而且是我要求退款的情况下才要我加入)。叫我买的股票和他们群里发的股票不一样,群里的股票天天涨,而叫我买的不涨还跌……。我就找王经理理论,王经理却耍无赖,把我从群里踢出。这时,我才发现他们放在群中的股是把开盘涨停的股票复制放在群里给我们看,好让我们上当。
    他们用这种卑鄙的手段欺骗了全国各地数百人,涉案金额数百万元。多少善良的人们被她们以同样的方法欺骗,希望被骗的人勇敢站出来,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被骗者联系我,我们共同维权!

三.投诉举报请求:
   1.请求郑州市金水区工商局对郑州金美克科技有限公司的违法的经营进行立案查处,并向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
    2. 请求依法查处被举报人所在的公司虚假宣传,捏造事实,利用托自导自演,自问自答,伪造虚假交割单,给消费者造成假象,恶意欺骗消费者。被举报公司及有关人员涉嫌骗取巨大数额钱财。
  3、非法经营,没有取得相关资质却推荐股票。涉嫌非法私募,操纵股价扰乱证券市场。
  4、追究其违法犯罪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5、请求对被举报公司在工商部门做预警处理,防止恶意变更、注销。请求冻结被举报公司帐号,保护众多受骗股民的财物

  6、请求责令郑州金美克科技有限公司将所骗的钱财尽快一次性全额退还给我,对我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相应的经济的赔偿。
    四、投诉人联系方式:我QQ:592431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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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4-1 09:00:5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举报的“举报郑州金美克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金融诈骗非法荐股行为”一事,我我局调查落实情况如下:
   一、经查 “郑州金美克科技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7日已经注销。
   二、依照法律程序和相关规定,我局前期接到投诉后,于2014年3月10日安排执法人员会同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社区工作人员到 “郑州金美克科技有限公司”的原注册经营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郑花路东、新柳路北12栋幢1单元13层东1号房”进行调查了解,长时间敲门无人开门,询问该户对门的住户称该房现在是住户。
   三、我局执法人员多次拨打您提供的公司电话0371-87091185,均无人接听。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0号 “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 (该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八条、“投资者在购买“荐股软件”和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应当询问相关机构或者个人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也可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网址:)进行查询核实,防止上当受骗。发现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之规定,建议你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如果您认为此类公司涉嫌诈骗,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目前,郑州金美克科技有限公司已经注销,您举报其涉嫌非法私募,操纵股价扰乱证券市场等行为,不涉及工商职责,建议您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并咨询当地律师,寻找合理有效渠道进行处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尽快挽回自己的损失。举报内容如不涉及工商职责的提问将不予答复,请你谅解。
   在此,告诫广大网友:请不要随意相信QQ、飞信、微信、微博等交友平台及网站涉及“荐股软件”的信息,谨记: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再次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水分局
                      2014年4月1日
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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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4-1 15:38:43 |只看该作者
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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