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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水区卫生局禁止个体诊所从事消炎药静脉输液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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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4-11 00:55:0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卫生局

处理时间

2014-4-14 17:07

我所居住的小区附近有家个体门诊,开业至今十几年了,口碑一直不错,一般有个感冒发烧都爱到那里看病,效果好并且经济实惠方便,今日发热到门诊想打点滴结果医生告诉说近日金水区卫生局下达通知要求个体诊所不能开展消炎药的静脉输液。作为患者真心不理解其原因。这些个体诊所不就是为了方便群众有小病能在家门口就近解决吗?我们每天还要工作,难道以后有病还必须下班后再专程跑到医院去挂水, 十分不方便。而且医院看病花费也较大,并不能让人接受。我觉得金水区卫生局的这个做法很让人费解,虽然可能是出于对患者的考虑,但有没有更合理的措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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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4-14 10:46:15 |只看该作者
         为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管理,防止基层医疗机构滥用、不规范使用抗菌药物,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按照卫生部令第84号《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应当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村卫生室、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金水区卫生局对本辖区内未经核准的村卫生室、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要求不允许开展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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