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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登封嵩玉花园小区开发商不给业主开具发票的情况反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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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4-12 06:21:58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待处理

登封市

等待时间

18387小时:14分钟

小区名称:河南省登封市东方富田嵩玉花园小区
开发单位: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
开发商董事长:牛宪运



     登封市嵩玉花园业主根据开发商要求我们于2012年9月5日交了拾万元房款。2013年1月23日开发商再次让我们交了五万元房款。2013年7月24日左右,我们缴纳了首付房款,陆续和开发商网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给我们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业主开具了首付发票。随后我们办理了公积金或商业贷款,从2013年11月份我们就开始还公积金贷款(贷款钱款早已到开发商账上),截止现在我们已还款6个月,有业主全款已付清多月。缴纳了契税、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可开发商迟迟不给我们开具贷款部分钱款发票和已付房款发票。多次问开发商,开发商回答等交房后办房产证时才开。有业主反映到登封市地税局嵩阳地税所,可从2013年11月份到现在,没有给我们一个合理的答复。更可气的是现在如想拿到已付房款的发票,开发商让再补交8000元——11000元不等的房款。试问我们交钱购买商品房不给我们开发票合法吗?开发商不给我们开发票是否存在偷税漏税违法行为?去街上吃碗烩面还有发票,几十万的房子确没有发票。税务部门难道没有开展群众路线学习活动,难道就这样允许开发商偷税漏税吗?恳请相关职能部门能给我们业主有个明确的说法!对开发商这种偷税漏税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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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4-19 11:44:38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各位业主:
本着心系登封,回报社会的经营理念,我公司(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下同)开发建设的登封东方富田项目(即世纪城)采取了单位团购房的模式,本意是让各单位职工得到实惠,同时解决部分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在这一原则指导下,经过友好协商,我公司于2012年8月份起先后与各团购单位签订了《团购协议》。
《团购协议》(协议内容在我公司登封销售部现场有公示)中约定:团购房屋的电话、有线电视、宽带互联网、天然气、热力等配套设施的工程建设费用及开通、开口的相关费用均由用户交纳(《团购协议》第八项第二款第二条),在此基础上,双方确定的团购房屋均价为3100元/平方米(远低于市场价),此价格中并未包含上述配套费用成本。
之后,2013年1月14日登封市物价局和登封市房地产管理中心联合下发了登价字【2013】5号文件,要求商品房销售实行“一价清”制度,基础设施配套等相关费用一律计入建设开发成本中,不得另行收取(国家要求不得另行收取,并不是不能收取,而是必须核算入房价之中),本着《团购协议》约定及政府部门要求,在告知各团购单位后,我公司将配套部分相关费用重新核算后计入开发成本之中,同时根据各房屋面积不同相应提高了团购价格,在核增成本过程中,我方严格按照各相关部门收费标准及房地产价格构成原则进行了综合核算,没有多收任何费用,只是保证了我方利益按照合同约定不受侵害。
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及对业主、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我方不会多收客户任何费用,但也不会承担本不应我方承担的任何成本。欢迎政府相关领导及各团购单位来我方进行审核,并进行监督!同时我方也保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我方利益的权利。
注明:除团购房源以外,我公司对外销售房源将遵守“一价清”制度不再收取以上相关费用。


                                         
                                         东方宇亿置业东方富田销售中心

点评

嵩玉花园业主  纯粹放屁  发表于 2014-4-22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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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4-18 13:33:24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这么长时间不给我们开发票?请相关部门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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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4-14 20:03:01 |只看该作者
不要让我们1000多业主成为访民,我们恳请相关主管部门过问一下帮帮我们这些业主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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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4-13 18:34:27 |只看该作者
支持楼主的说法,请相关部门过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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